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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2-09-24 06:33:27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1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等公费农村小学教师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高校。其前身是南宋张芝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建校为湖南师范大学。1912年和1914年先后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现在名气更大了。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的英文名称为湖南第一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2034,省代码为4348。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是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林峰三路1015号,410205)。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招生有关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实施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部,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监察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要求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管理。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概况和每年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以英语为外语,英语口语合格,按150分计算,成绩在115分以上。

第十一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不限外语,但学校仅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报考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并进行体格复查。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学校将重点对复试(复试、复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心理学、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晋级比例,晋级比例不超过我校在本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湖南省所有科目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目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并根据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对高级考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湖南省艺体考生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以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以缺档录取其他专业,否则予以辞退。所有考生专业调剂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如有相同分数,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如下:

普通考生: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类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参加我校组织的湖南省外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取得成绩证明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校考30%专业成绩70%),按其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同科缺档的其他专业,否则不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对享受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二十一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奖、助、贷收费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5-2 的学生(以省资助中心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可获得奖励;金融专业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的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有“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可以为学生推荐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东方红校区润环楼北楼104室)。

招生热线:0731-88228176、82841171

传真:0731-88228169

网站:http://zhaosheng.hn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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