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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1招生代码,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0

更新时间:2022-09-25 20:20:18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闽南师范大学2021招生代码,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0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闽南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402),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大学,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钱智街36号。

2003年学校被增补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200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授予教育硕士学位。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需博士培养项目单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和重大投诉调查处理情况。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3年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非师范类)按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各大体育专业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在统一平台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成绩和学生志愿的排名顺序,转入体育教育专业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你省高考普通文理本科成绩*100*40% *第一学年基础课平均分的60%。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没有组织外语口试,则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考生。除了外语专业,学校其他专业都只把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号文件(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录取规则。对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对于按专业填报志愿的,学校将对同批次、同专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考生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批次科目,文科成绩排名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理科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的批次,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考生填报顺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类别(以下简称专业)。当某排名考生所报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按顺序安排下一排名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查找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未安排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顺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在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对浙江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执行,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其他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如我校对本地区录取原则有修改,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免费师范生http://zsb.mnnu.edu.cn/.录取细则按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或排序。

第十七条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福建省招生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专业录取前排序规则排序,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退档,并提交福建省考试院进行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2)福建省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换算方法如下:

1.编导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6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40%。

2.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3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70%。

3.音乐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3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70%。

(3)在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相应艺术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当排名得分相同时,按单项su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候选人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体育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的本科控制线。

福建体育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权,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福建省体育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单科成绩排序:文科、体育为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体育是省专业考的成绩,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其他省份无特殊规定的,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章奖、贷、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助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减、免、缓”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应当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另外,按照往届学生的惯例,学生被录取后,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助学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

专业

收费标准

批文及文号

一般本科专业

5040元/年

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费〔2013〕176号、漳师院〔2013〕89号

重点学科专业

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

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

8640元/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暂收)

学费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

18000元/学年

学费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费如下:

1.大厦2A、2B、4A、大理公寓4B(4人间):1200元/生年。(费[2006]298号)

2.大厦1A,1B,3A,3B,5A,5B,6A,6B,7A,7B,8A,8B达利公寓(6人):950元/学年。(2006年第298号和2010年第43号)

3.瑞景公寓A、B、C栋(6人间):1030元/生年。(费[2002]83号)

4.瑞景公寓D栋(6人):900元/学年。(费[2010]43号)

5.新生公寓1号楼(4间):1200元/生年。(张〔2014〕1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带空调的学生公寓附加标准为:200元/生年(2间)、100元/生年(4间)、70元/生年(6间)(张家申〔2013〕27号)。

第二十七条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和代理费的报销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贾敏[2005]费435号)执行。注册费缴纳后,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未入学后,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未满一个月入学的,按收费标准的8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上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4)交费后上学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学生被学校开除的,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省属高校的师资和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采取“4 0”模式。学生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四年,期间需要在台湾省合作高校学习一个月或一个学期。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合格的毕业生,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钱智街36号,363000。

学校网站:http://www.mnnu.edu.cn/

联系电话:0596-2529991,0596-2597633。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mnn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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