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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4 10:58:15作者: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GB代码:11312)。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晓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批招生计划,决定重大问题。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起草学校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2014]183号、[2014]256号、[2015]342号、[2013]310号、[2004]16号、[2018]190号等。
第十二条按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费435号)规定退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教育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的调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确定,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七条候选人应当
专业体检限制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入学:
1.重症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流量小,动脉导管未闭回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的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和尿毒症。
3.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的严重疾病以及风湿性疾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除非在下列情况下,否则不得收治肺结核患者。
(1)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且有n
8.色觉异常二(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了轻度色觉异常,还包括美术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为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比任何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都要重的红、黄、绿、蓝、紫四种颜色的人,不能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分值录取并确定专业。
2.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专业组录取的原则是: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考生输入档案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当考生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顺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分数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复选单科最高分、复选单科第二高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得分还是一样,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输入档案的顺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排名考生所报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按顺序安排下一排名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查找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未安排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顺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考生输入档案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当考生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档案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投档分数相同时,单科分数顺序为:文史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工科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
按照考生输入档案的顺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排名考生所报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按顺序安排下一排名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查找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未安排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顺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4.对于按专业填报志愿的,学校将对同批次、同专业的考生按填报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点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科的省份,文科成绩排名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理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1.对于福建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先按照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排名第一,然后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第二志愿单科最高分、第二志愿单科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
2.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承认相应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省外招生的体育专业考生,按其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为没有少数民族语言的老师,学校不录取有非汉语言答案的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和大类设置请参考2022年各省招生计划。对于招生专业大类,由就读院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因素制定具体的专业分流办法。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提供英语和日语两种公共外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人数的2.5%、7.5%、15%;个人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额度根据福建省助学APP系统确定。退役士兵返校后可享受国家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300元/人年,不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合并。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册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收到的助学贷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账号:13-71010104000744)
3.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俭学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在校内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4.社会救助: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欣妍慈善基金会、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等。
5.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对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财产损失、父母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2022年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一
第二十七条学校过去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也不会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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