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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报名时间

更新时间:2022-09-25 11:32:14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报名时间

第三条学院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国际代码14560),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紫雪街3179号。

第四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艺术院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该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适用于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完成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主任、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来信、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23年计划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省招生。

第十一条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各系(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以生源省份正式公布的成绩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学制

第十二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美声演唱方向、合唱方向、民族声乐演唱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管弦乐演奏方向、钢琴演奏方向。其中美声唱法方向和合唱方向为五年学制,其他专业方向为四年学制。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专业,学制五年。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专业,学制五年。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五条考生需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统考。在通过专业校考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2023年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是: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合格后,根据考生意愿,按其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100*50%)。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方向生源不足的,合唱指挥方向采用钢琴表演方向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艺术统考的,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成绩末位相同者,按听力笔试、基础乐理、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原籍省份的规定给予加分和降分、晋级。照顾政策考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并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入学学费。2023年,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学院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和纪律。一经查实,对招生中违规违纪、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招生部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88

传真:0451—58597688

电子邮件:zsb@hrbcm.edu.cn

网站:www.hrbcm.edu.cn

第二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56

传真:0451—58597656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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