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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几号开学,闽北职业学校技术学院

更新时间:2022-09-25 15:55:54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2019〕9号)等中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几号开学,闽北职业学校技术学院

第一条学院名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国家代码:13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海瑞路9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六条学校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职责。联系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数量及招生计划已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相关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网站、高校教育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生志愿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制,由教育考试院负责督导。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减分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福建省考生平行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填报规则,结合专业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在我院投档后,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福建省除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要求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如果还是达不到要求,就按照自己的第三专业自愿安排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我校专业教学中使用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不设附加测试要求。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向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由院长签发,并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必须认真执行rel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4]16号、闽价[2012]356号文件,软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9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按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都配备了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为:八人/学年/生650元,六人/学年/生970元,四人/学年/生1300元;教材代理费按学年预付,按学年结算,多收少补;学费、住宿费、代理费的报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闽价发[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理费的清退问题。

注册费缴纳后,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未入学后,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未满一个月入学的,按收费标准的8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上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关于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

被学院评定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4000元,困难生每年2500元)。同时提供学生生源地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为保证新生质量,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毕业与就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福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有双向就业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mbu.cn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海瑞路9号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353011

电话:0599—6133066

大学招生办传真:0599—6133067

大学录取电子邮件:mbzyzb@163.com

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福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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