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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1

更新时间:2022-09-25 19:47:04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1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大学(GB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授予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教育局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聘请社会监督员组成第三方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执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省(区、市)的生源和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生源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小、报考学生少的专业,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方式。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组织的省级专门考试,并符合资格条件。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分班比例。按批次志愿依次投档,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 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阅读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 1.05以内。在实施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的调档比例为1: 1。

第十五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

江苏省采取“先分级”的方式。按照(投档分数语文 10-3数学 10-6外语 10-9)计算,排名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以上规则不能确定优先顺序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统考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已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的,按相应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在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批次线基础上,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 40%专业成绩 60%)计算的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在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批次线基础上,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对待,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外语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日语或法语中的一种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各种证(卡)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两周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或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为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站:http://www.hbe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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