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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6 21:26:38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656
第五条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邮编:33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挂靠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为组员。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处长任主任。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工作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疗器械应用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制三年。
第十五条高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网站、高校教育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告:省教育厅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院校网站,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入学、费用和学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900-1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毕业证: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高职)毕业证(教育部网上报名、公示、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院将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奖4400元、二等奖3300元、三等奖2200元)和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和资助方式,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校招生,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799-6678139
学院传真:0799-6833798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街333号
网站:www.pxh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