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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7 06:01:37作者:chanong
一.一般原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确保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186
办学性质:公立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茂兴职位:院长
三。组织结构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审定学院年度招生章程,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学院招生部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届计划、实际招生、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学院各类招生计划的编制。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跨省(区、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动词(verb的缩写)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3)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投档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4)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采煤技术、矿井通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
(五)按照“院校负责招录和监督”的原则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分数达到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按照投档顺序、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
(六)、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排名,选择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中非高级考生总分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七)、对于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决定录取。
(八)、对口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录取办法进行。
不及物动词学业证书
凡考入我院的学生,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朔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和学费
(2)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职院校招生。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招生办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办相关政策为准。
(4)联系方式
电话:0349-6660003
传真:0349-6660003
电子邮件:sxszvtc@163.com
网站:http://www.szvtc.com
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邮政编码:03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