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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2021,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7 12:04:07作者:chanong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2021,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

本科

4年

40人

备注: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八、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外语联考语言不限;课后教学的外语是英语。

九。选择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0〕44号)关于春考招生条件要求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考招生。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和休学的规定处理。

XI。独立测试的措施

(1)3月1日-2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市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七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3月4日,我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招〔2020〕34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upl.edu.cn)选择考试时间。

(3)3月13日-14日,在统一文化测试中达到我校自主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独立测试总分150分(含综合素质评价10分)。

如有考生缺席我校自主测试,相应测试成绩作为零分计入春考总成绩,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名。

(4)学校自主测试相关事宜

我校自主测试侧重于考察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能、逻辑思维能力、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计入自主测试总成绩,分值为10分。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组织专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课程与学习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如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学校春招自测计划。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季考试总成绩(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和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规则:按春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成绩相同的,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有相同分数,则分别从高到低排序)。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50%的顺序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网上信息注册。候选人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傅蓉奖学金、公证奖学金、乐圣奖学金、公平里格奖学金、Treevens Senfan奖学金等。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电话:021-39225523)

十五。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我校春考招生由我校督导室监督。

电话:021-39225153

十六。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http://www.shupl.edu.cn/,官网

招生办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http://weibo.com/shuplzsb/,微博

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七。其他注释

春季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包括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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