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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淮阴师范学院2020江苏招生计划

更新时间:2022-09-27 14:16:11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淮阴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淮阴师范学院2020江苏招生计划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体育(以下简称“艺体”)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级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分别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设在交通路校区,其余设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淮阴师范学院现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涵盖理、工、经、法、教、文、史、管、艺术等9个学科,是江苏省以师范教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是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该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该校的省级招生计划。考试结束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原则上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网上生源需求不平衡。根据学生申请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一条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下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单独承认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江苏省内学校根据历史或物理的首选科目单独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分组报考志愿。根据统一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其余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现有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录取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或选择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普通考生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随志愿”的录取原则。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统考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体育统考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级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以下类别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考生,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成绩依次投档,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别。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复试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到低录取。

江苏省艺体统考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作文办法投档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非江苏普通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在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实际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及单科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江苏省艺体统考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参照综合素质,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500-1500元(根据交财[1996]101号、交财[2003]4号、苏家费[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苏家费[2004]365号、苏财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助途径、以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混合的“八位一体”(以下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为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25772;招生邮箱zsb@hytc.edu.cn;http://zb.hytc.edu.cn大学招生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和淮阴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其他媒体摘编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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