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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18 07:09:09作者:自考头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运行和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全过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4488,陕西招生代码: 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层面: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简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也是全国唯一的秦腔人才学历教育高校。 学院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 创立于1952年,其他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间剧团。 设有学院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育机构的21个高职专业,1个5年一贯制专业,6个中职专业。 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多人。
第六条办学场所: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邮政编码: 710054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邮政编码: 710038
学校URL:http://www.sxavc.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根据第七条《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招生就业处、宣传部、 主要职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条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业务各项决策,负责编制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87801470
87894789 (兼传真) ) ) ) ) )。
第四章招生规划与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院在省教育厅审批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颁发。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实施,招生专业、计划及科室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为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括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等4大类,26个专业和方向。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雕塑)、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书画艺术)、书法)、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工艺美术品设计) 声乐戏剧影视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技术、早期教育、学前教育)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审查方法
第11条申请对象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参加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参加考试的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考生报名
1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www.sneea.cn )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https://ww.sneac.310
2 .申请我院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10:00至3月11日12:00,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招生8 sxavczs.eschool 123.com/pro
第13条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中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另行组织测试。
2、三年级: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高中同等学力者、三校生应当分专业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考生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注: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3、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我院按《考试诚信承诺书》 (陕)招生办理〔2014〕21号)规定免试(录取 )。
(三)考试成绩构成
总分是300分。 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为200分。
第14条考试安排
我院将在2022年组织两次考试,以服务更多的考生。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 .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上午9点-11点00分(第一集) 2022年3月15日上午9点-11点00分(第二集) )。
2 .测试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3月13日) )。
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 3月15日)。
3 .测试内容:根据现行《居民身份证》命题,集中制作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评估语文、数学、英语知识。 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考试时间120分,满分100分。 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 .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下午2:00-5:30 (首次) 2022年3月15日下午2:00-5:30 (第二次) ) ) ) )。
2 .测试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3月13日) )。
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 3月15日)。
3 .测试内容:
)1)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我院按照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2)对于“三校生”,由我院根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将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公布的中专教育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进行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80分。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公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20分。
4 .统考换算: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将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换算后最高不超过200分。 换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专业科目成绩统考)专业科目成绩满分)200
第15条综合评价方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方法
(报考本校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入学考试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 300分满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50分满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 50分满分) (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 200分满分)。
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数之和(857 ) ]50,其中a为85分,b为70分,c )合格)为60分,d为30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并现场评分。
3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满分50分)。 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的评价结果为标准,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个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数之和(856 ) ]50,其中,a为85分,b为70分,c )合格)为60分,d为30分。
(二)三年级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方法
(报考本校的“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的总分数( 300分) )文化课的考试成绩( 100分)、技能测试的成绩) 200分)。
省艺术统一考试(联考)专业课程成绩换算同上。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线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预录取名单(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提交预约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从4月6日900 )到10日1700 )。
第十七条本院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原件到达本院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注册或到达本院就读宝鸡、咸阳、渭南、汉中补充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不能晚于4月17日1700。
第十八条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注册新生办理正式手续录取备案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网公布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录取的,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按优先顺序录取,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淘汰人数不低于实际考试人数的3%。 在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考生对健康状况的要求,以《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对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提前取消(录取或)录取资格,或按规定提前(录取或)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史类专业可提前确定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为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 理工类专业只能提前考试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为提前考试(录取相应高考统考) 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科目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限预考)录取通过2022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科目统考或联考的考生; “三校生”招生类专业只能提前报名录取普通高校单独职业教育招生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委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医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学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生学年。
住宿费:每位学生65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八章奖项、奖学金贷款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2 .国家感动奖学金: 5000元/年。
3 .国家补助金:
特困生3800元/年。
贫困生一般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价、学费减免:按相关规定执行。
6 .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新生,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 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的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由学院招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