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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19 21:12:58作者:自考头条
关于调整昆明市抗疫工作的通知
(昆应疫局( 2022 ) 92号)近期,全国疫情形势复杂严峻。 为可持续巩固我市抗疫成果,有效做好我市“防外、防内斥”工作,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全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防控措施继续服从昆明市抗疫工作领导小组0755其余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人员按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来(回来)昆明人员的抗疫要求。(一)来昆明)所有回来的人员,必须事先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备案。 (二)内蒙古呼和浩特、锡林郭勒盟、赤峰、乌海及新疆乌鲁木齐、巴州有居留史的来(昆人员,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甘肃兰州、庆阳、武威来)昆人员继续采取“3 ) 4”健康监护措施,即集中隔离3天和居家健康监测4天,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西藏拉萨、广东广州、佛山、梅州、黑龙江绥化、福建福州、山西大同、忻州、四川绵阳、河南郑州和河北邢台、沧州滞留史来(返)昆人员居家健康监测3天,第1、2、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对全国高校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管理。 (六)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七)除上述地区外,有省外居留史的来(归)昆人员,进昆后三天检查两次,“落地检查”的来(归)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出现第一次核酸结果前不出门、不聚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市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一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昆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