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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1 15:00:59作者:自考头条
自我检查和通信站(校外教学点)备案
工作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苏教规( 2021 ) 1号,以下《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 2021 ) 27号,以下《专业设置》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招生关于办学行为自查和函授教育站(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备案范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省职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是江苏省函授站、业馀(夜大)校外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省内高校总部。
二.自查和备案要点
严格落实《广告管理》 《管理办法》和《专业设置》的要求,坚持“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育改革、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办好高校,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办学定位和优势等确保站点数量、位置条件、专业设置、广告发布等符合《广告管理》 《管理办法》和《专业设置》的规定。 部分要求如下所示。
(1)以车站为单位企业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 (国统字) 2017 ) 213号)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 根据大中型企业设置的网站,开设专业人员需要适合设置的行业。
)2)不同测站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认定为同一测站单位。
(三)取得高校新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第二年可在网站上设置。
(4)需要提供符合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实习条件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其他教学条件主要为:直接教学计算机40台以上)学生规模200人以下),机器数量与学生数量比例在1:5以上。 图书收藏量在5000册以上,有可用的电子图书资料; 开设外语专业网站,应当设置40个以上的语音室。
《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明确重新提交备案的,主办大学应当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立的学习中心,此前未向省教育厅备案的,应当按照新建网站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3 .高校现有网站资质、数量、办学条件等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明确“撤销”或“停招”意见,按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网站相关信息为“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查询 (网址:“江苏省教育”首页或http://210.28.217.20/dist/)。
三.自查和备案手续
1. 2022年1月上旬,主办大学完成了对网站和校本部的自查。 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行为检查和网站检查。 根据自查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网站应当立即整改; 对未经备案、不符合资质的网站,违规应当立即停止合作的招生有办学行为的网站应当立即整改或者停止合作,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备案网站进行自主调整在高校新建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校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方可申请备案。 高校将自查和备案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网站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联系信息见附件一)。
自查资料见《管理办法》 (附件二,PDF版);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三,PDF版);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 (附件4、PDF版和Excel版)、网站状态为“撤销”或“停止招生”时,高校须在附件4中填写过渡期网站最后一次学生毕业时间。 以上材料均须由学校管理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部分)和电子版交主办院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校本部根据上述要求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报告的书面材料等由主办院校归口管理部门备查。 校本部自查信息无需填写附件四。
新设站点备案材料见《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自查表》 (附件五); 双方盖章确认的签署网站管理协议的拟设公司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培训机构同时提供《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复印件); 设置网站运营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方案、招生简章等书面材料; 公示证明材料; 学校党务(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站单位为大中型企业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主办院校公章,纸质版( 1份)和电子版报送网站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2. 2021年2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要求完成已备案网站验收和新建网站审核工作,最终审核合格网站汇总表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 设置纸版(一份)和电子版( PDF和Excel版)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局联系方式:陈然,任彦媛,邮箱: jsouxkjsc@126.com,联系电话: 025-86265612,86265384
四.工作要求
1 .主办院校要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网站自查和备案工作,严格组织我校设立的网站自查。 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主办院校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教学实施流程表(含开设在线课程)时间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通过“阳光平台”报送网站所在区市教育局(另行
2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双随机”监管体制,组织站点检查评估,严厉打击违法办学行为。
3 .省教育厅依法履行宏观管理职责,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专项监督,开展实地核查,必要时向有关高校暂停举报、备案新增网站,减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减少高等学历
附件:1.各设区市教育局联系信息
2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
提交文件清单
3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
4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
自己查表
5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
申报单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