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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2 12:22:49作者:自考头条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 12月5日,国家语委发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教育部、国家语言委员会启动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工作,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截至目前,北京语言大学等122个推广基地已经获批,围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这一核心工作,开展了研究解释、教学培训、创新传播等工作。
在四年试点的基础上,国家语委修改管理办法,使推进基地定位更加准确、方向更加明确,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申报认定、运行与保障、考核与监督、附则等6章19条,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 着眼以往存在的重申报轻建设问题,突出全过程管理,强化运行基础要求和保障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言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联合管理,实行“自主申报、优先建设、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 推进基地动态管理,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采取年报、中期检查、周期评估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推广基地的工作内容包括承担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协商政治研究、会议培训、活动推广、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项目。 构建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和品牌,开展重点领域和人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培养语言文字工作人才队伍等。
《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周期内,推广基地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建设第三年,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中期检查; 建设第五年,教育部、国家语委进行周期评定。 推广基地应当规范使用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编辑缪朝霞
校对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