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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2 14:16:49作者:自考头条
招收高校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质量高校学生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2015〕3号),从2016年起,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做好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自主报名、统一招生、自主划线、择优选择录取,严格规范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硕士学位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和申请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高校学生应征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 考生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规划,必要时填写本人入伍前入学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2年我校所有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机构和所有专业均接受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专项计划考生报名,报名条件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见简章相关规定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公众网)或http://yz.chsi.cn )教育网)进行申请。 考生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必要时填写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应当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应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地确认)手续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在( 11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2022实行网上确认相关信息请关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的通知)。
考生在网上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本人入学、入伍、退伍等相关信息。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有学生证)和网上申请号,)报考时工作人员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要认真了解报考的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严格遵守条件报名。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在线确认(现场确认)、试验(初试和复试),或)录取不能进行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按有关规定严格检查考生的相关文件、证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允许试验或录取。 有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日9:00-22:00。
申请地址: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考生应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认真填写核对报考信息。 报名时专项规划栏必须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规划”,准确填写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号和《退出现役证》号。
四.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测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杜绝浪费。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按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推荐免试)招生 )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主动确定和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按普通计划)录取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一般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向该专项计划录取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与有关招生单位确定的“ 转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规划招生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学制和学费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学制原则上按照我校各项专业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奖励补助政策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支持系统实施办法( 2016年试行).pdf ) )。
考生请在报考前详细查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合理选择学校和报考专业。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考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六.其他
(一)对报考及考试中违规或舞弊的考生,有关部门根据情况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调查,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违反规定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未尽事项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本简章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文献及相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主页( yjsy.uibe.edu.cn ) )查询。
微信公众号: uibeyzb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 (传真) )。
学校总机010-64492001
邮件: 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外经贸大学86#信箱研招
邮政编码: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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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