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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31 21:43:38作者:小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北京省厅共建高校,北京市重点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向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本科学位证和冠以首都师范大学名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办学场所: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105号)、北区1、北区2、东区1、东区2、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专业2019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1%的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省计划按各专业合格生源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师范类)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录取计划数取决于考生填报。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生情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先进考生取实际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

5.对于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考生中认定最高加分,但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将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录取。

6.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乡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考生高考报名地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2019年北京市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包括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升学;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接受一名报考志愿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

8.在江苏省,我校对已入档考生采取“先分后级”的办法,选级和测试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录取。

10.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统考凡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的统考,并取得本科学历,方可按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考相关文件为准。

11.我校音乐学院、小学教育学院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只接收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美术(初等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分数线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对于文科科目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文科科目计划数排序录取;在没有文理计划的省份,文理考生统一顺序录取。

12.美院各专业录取方式: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京内考生必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必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

(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

(3)在实行顺序志愿招生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实行一档多次招生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序。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的50%(不含政策加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美术、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统考成绩。

(4)在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志愿排序录取

(4)舞蹈(师范类学校)、舞蹈(师范类学校,北京上市)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14.初等教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达到北京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含政策性加分)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面试的考生:

(1)美术(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应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进行招录和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四舍五入到整数)的1.1倍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准入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语言要求:外语专业和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录取后只提供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地理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不含在京招生双培和外培项目)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高等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以上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考生当年整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专业(不含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初等教育(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历史学(基础班)、世界历史、数学(含数学实验班)、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与遥感科学技术等。具有以下外语单科成绩对于在京就读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20分。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含数学实验班)、物理(师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取决于当年考生的整体水平。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相关补充规定。

6.教师体检要求:报考教师专业的考生应达到《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专业学生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号文件(京教任〔2016〕22号)要求,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及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9.师范生就业与升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津教任〔2016〕22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双向选择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就业。毕业后须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经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审核登记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师范生需要支付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包括免学费、生活补助等。)在校期间。具体标准按《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建监出[1998]018号)执行。被“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定向区教委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必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安排就业。北京师范学生参考一下。

10.面试:北京本科提前录取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小学教育、师范)和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需要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6月9日,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考生应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3日登录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1.大类招生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实行大口径大类招生培养。数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开设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按数学(含数学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开设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文秘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录取;管理学院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院设置的美术(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大方向按美术类录取;美院开设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类别录取。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结束时,被上述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学生意愿和学习成绩相结合,自主(按一定比例)选择专业。

12.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历史专业2019级新生外,其他专业第一年均就读良乡校区;2-4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我校本部、北区1、北区2、东区1、东区2、良乡校区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类专业5000元/年;外语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学费。我们学校会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每学年650-900元。以上收费标准以2019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未尽事宜,参照我校艺术类专业一般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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