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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2023招生简章湖北

更新时间:2023-01-02 13:36:21作者:51问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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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业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13257。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是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级民办独立学院。 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招生章程,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招聘、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省级学生

第八条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约计划。 认可度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各地统一考试调整网上生源不平衡。 保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向报考本校的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合格规则

第十条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聘监督”的招聘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和择优招聘。

第十一条实行学校录取时按材料投票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的梯形志愿的省,学校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招收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对应届毕业生和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标准。

第十三条录取时查看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按顺序填报志愿材料,考生传阅材料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对通过增加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分值、降低分值提交材料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本校的考生外语语言不受限制。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招生名额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招生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招生名额按分数高低排列,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合格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确实,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无法满足第一专业的报考意愿,按照专业调配的考生将从学校依次调配到其他报考专业。 文件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顺序比较,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比较。 外语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的,考生同意调整的,安排给未录专业; 不同意调剂的情况下,退回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外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票资格线; 专业课应当按照所在省招收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系统(联)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系统)联)考试成绩为准。 艺术类各专业课程的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折算标准执行,各省无统一折算标准的,以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60%文化课程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徇私舞弊者,随时核实事实即取消学籍,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我校颁发国家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者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部分专业明确记载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当由湖北省物价局制定本校收费标准并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助学金,帮助、指导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给予困难助学金,争取社会援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出生地补助金和国家补助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 441025

招生电话: 0710-3808177、3806222,传真: 0710-3806222

学校URL: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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