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管理局于2010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通知》(苏建资[2010]8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 考试对象: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从事相应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中层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 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务考试。理论考试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工程测量、工程物料、工程机械、工程施工方法、工程监理、工程造价8门。实务考试包括施工总承包一级实务、勘察一级实务2门。
- 考生需要同时参加理论考试和实务考试,只有全部通过才能颁发二级建造师证书。
- 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在次年度重新报名参加理论考试;实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在隔年度重新报名参加实务考试。
- 凡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过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有效期内未过期者,不需要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 凡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过勘察一级或者施工总承包一级实务能力的人员,其成绩在有效期内未过期者,不需要重新参加相应的实务能力测评。
- 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过勘察一级或者施工总承包一级实务能力的人员如想申报二级建造师资格,必需重新参加相应的实务能力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