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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5 10:33:41作者:51data
作者:周玉文(福建郭芙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虹路15号八闽大厦三楼福建郭芙律师事务所
最近,网上网下都在谈论湖南浏阳市莲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进入居民楼殴打居民,因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管理岗位由九级降为十级。关于这两个问题有很多讨论:一个是——年廖勇是否应该被逮捕或拘留;另一个是是否被解雇。这里笔者也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先简单回顾一下大概的故事:一种说法是浏阳某小区业主牟伟在群里发消息,不符合小区公告精神,于是廖勇作为综治办主任,带了几个人上门沟通,让业主撤回言论。一开始沟通还可以。当廖勇等人准备离开时,牟伟不知道该说什么,于是廖勇把牟伟推倒在沙发上,然后扇了他一耳光,然后狠狠地扇了他一巴掌。当魏的两个孩子(一个大约两三岁,另一个大约五六岁)听到声音后从卧室出来时,仍然对魏大喊大叫,并用力推了魏的头。还有一种说法是业主魏某小区西北门因疫情防控暂时关闭,魏某门锁被损坏。小区物业向荷花街道办事处反映了这一情况。廖勇带领三名联防队员到门口,出示他们的工作证,解释他们的意图。在门外沟通无果后,等4人在魏同意下进入客厅。在进一步沟通的过程中,态度粗暴,殴打魏。虽然上述两种说法有所出入,但最基本的事实可以确认:带三人进入魏家殴打魏。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廖勇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没有异议。人们对廖勇被开除出党没有异议。异议是,为什么廖勇的行为没有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或者不予立案?为什么不能开除我们?首先,廖勇的行为是行政违法,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秩序。我们把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反行政秩序。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构成要件,一般不容易混淆。但一般来说,区分行政违法和违反行政秩序并不困难,因为行政违法只能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或行政机关实施,一个没有工作、没有权力的普通人是不可能介入行政违法的。作为管理相对人,他只能是违反行政秩序的违法行为。问题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管理权限和执法权的人也可以违法违反行政秩序。比如交警A开车带着父母在休息地旅游,超速行驶,当然违反了交通法,应该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具有一定行政执法权或管理权的人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违反行政秩序的行为,并不总是明确的,确实很难说清。比如交警A,A快要下班的时候,突然A的朋友B来求助,说赶不上飞机,让A开警车送他去机场。出于和B的私人感情,A在送B去机场的路上,开着警车以交通事故的名义执行任务。那么,你认为A此时驾驶警车前往机场并造成交通事故是行政违法还是违反治安管理秩序?恐怕一时很难判断。在具体的执行和管理实践中,我们通常把与执行职务和管理权力有关的行为,甚至是看似是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都视为行政违法,这样更有利于大胆执行和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看待廖勇的行为,可以认为廖勇的行为与执行职务有关,可以认定为行政违法而非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虽然这两种违法行为的表象和危害是一样的,甚至行政违法行为危害更大,但也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只有构成犯罪,才能作为犯罪处理。这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是比较明确的。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2005〕256号)只是重述了这种情况。由于廖勇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公安不能以廖勇违反治安管理秩序作为管辖和处理的理由。那么,廖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廖勇进入房屋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是经房屋所有人同意进入的行为,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不构成伤害罪。其次,廖勇的行为应该被完全驳回吗?055-79000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廖勇的行为是最直接、最接近本条规定的。据推测,当地监察机关主要根据第25条的规定对廖勇进行了处罚。他认为廖勇殴打他人是“严重的”,但不承认其“严重”,因此没有被开除。推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举报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根据具体执法和处罚的实际情况,廖勇的一贯表现肯定会得到考虑。因为不知道廖勇是否有上述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也不知道他的一贯表现,所以说根据这次打人就不开除他,太轻了,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此,笔者建议,今后类似廖勇这样引起群众关注的事件,应该全面公开处罚的所有事实和情节,让人民发表意见。当然,我上面说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但笔者一直有一个直觉,就是在行政违法和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处罚上,前者比后者轻。比如,也是殴打他人的行为。前者可能只被记过处分,后者可能被拘留几天或十天。其实这主要是因为立法,不在本文评论范围内。笔者认为,要赢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就应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想想吧。在艰苦的战争年代,一个英勇杀敌的士兵,会因为违反纪律,从人民手中抢走几斤粮食而受到严厉的惩罚。也正是这一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确保了铁的纪律。在疫情防控形势下,要取信于民,还需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