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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9 21:00:14作者:51data
8月4日,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2年下半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学须知》。详情如下:
根据工作安排,山东省即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自学考试跨省调剂工作。
一、转出处理
离开山东省到其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跨省转学手续。
(1)办理时间。
8月21日至8月28日(工作日期间)。
(2)办理程序。
1.转出申请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试成绩所在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电子身份,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试报名管理与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调出考生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必须在此表格上签名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移交电子档案进行审批。审核通过者,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学测试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学测试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
(3)转出要求。
1.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一个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出。
5.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第二,要处理好。
通过“传输平台”,我院接收2022年下半年其他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自考考生试卷电子档案。接收日期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
(1)出版物时间。
(二)查询。
考生登录山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院(https://www.sdzk.cn/),在首页选择“自学考试-外省调入档案查询”栏目:外省调入档案查询。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从外省调入山东省的考生档案记入考试信息库审核,不合格考生档案退回原调入省份审核。同时,根据考生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告知考生退回原因。
(3)调入要求。
1.转学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
2.调剂给考生的档案信息以“调剂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受“调剂平台”以外的调剂信息。
3.调剂考生应按我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原考试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与现考试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之间的替换关系,按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号文件(鲁教考委〔2008〕4号)执行。
4.通过报考、专科、本科的课程,且不少于5门,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三、防疫注意事项
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