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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20 20:30:12作者:51data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发〔2016〕3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全日制高等教育有效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现就加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与转换(以下简称“认定与转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明确认定与转换(及转换)的适用范围(2)适用专业本科、专科专业为重庆市教育部正式注册或批准的专业。 (3)申请领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课程专科课程学习成绩认可并折算后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一)高等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学校确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方式(课程限于学校全日制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公布学校认定的课程清单,引导学习者自主选课,有序开展课程学习、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2)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原则,在坚持实质等同、严格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学习者所学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目标、考核方式、教师水平相一致。要严控命题环节泄密风险,加强评卷和成绩管理,禁止校内外无关人员参与评卷和成绩管理,不得在监考人员正在考试的校外设置评卷场所,确保考核过程独立、不受干扰,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公正、透明、真实、有效。(3)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修订完善我市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定。在免试课程总学分不超过自考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的原则下,对高校学习者有效学习成绩免试自考相应课程严格要求审核。三。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一)高校应将本校制定的学分转换课程教学内容及其对应的全日制专业培养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免试条件的,在重庆学分银行平台备案后,以学校为主体向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免试。申请免试时,应同时提交考生参考课程的电子手写图片。无电子笔迹者不予受理审核。申请免试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办理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前一个月内。(2)高校要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学习成绩评价结构,把握好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比例。原则上过程性评价(主要以考试为主,包括平时出勤、作业、期中考试、实验训练成绩等。)不应超过30%,最终评价(以考试方式进行)不应低于70%。学习者必须来校(现场)参加期末考核,不得以在线考试、提交作业或作品、课程论文等形式代替。原则上,期末考核和评估考试地点不得设置在校外。(三)通过高等学校承认转制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不得转出重庆,原则上用于报考
(5)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社会 助学管理办法》开展学生助学认定和改课管理工作。严禁在招生中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费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助学活动。高校要加强对与之有合作关系的社会助学机构助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履行助学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助学考生权益。(6)高等学校应当对提交免试的课程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鉴定转换实施过程管理不严、考试机构弄虚作假、伪造鉴定结果等行为,市教委将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该校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与转换课程免试相应课程的资格。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