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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退团年龄 共青团员退团年龄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07 03:35:58作者:51小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团体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共青团员退团年龄 共青团员退团年龄最新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沿,有着光辉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生力军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青团紧扣时代主题,锐意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团,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党的领导下投身于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生动实践。

新时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强不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并将其贯穿于一切工作之中。组织青少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努力使青年成为担当起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必须对成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组织青年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发展动力的理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法,诚实劳动,勇于创新,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贯彻党管青年的方针,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党做好青年工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协调监督青年发展规划实施,主动承担适合承担的公共职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自主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进行社会监督,同危害青年的各种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铸造了坚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青年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中国独立和主权的基础上,坚持和平、友谊、独立、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和共同发展,坚持正确的义利观,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联系和友好关系,积极参与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

中国共青团要完成新时代的基本任务,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把握政治之魂,聚焦先进性,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管理共青团,不断提高共青团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共青团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上来。共青团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共青团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要坚持以团建党,把党的要求落实到团的建设中,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坚持把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和坚定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我们要站在理想信念的制高点,牢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激发广大青年的历史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走在时代前列。要着眼于保持和增强团员的先进性,切实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

(3)坚持服务青年的生命线。以青年为中心,从青年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更加注重帮助困难青年,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使共青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能想到、找到、依靠的力量。

(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的根本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共青团决议的有效执行。

(五)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共青团领导机关要树立基层第一的理念,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六)坚持从严治团。要把严格的标准和措施贯穿于从严治团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团内统治,建立健全团内规章制度体系。首先,从严格共青团干部入手,重点加强对共青团领导机关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制度化、行政化、贵族化和娱乐化倾向

第一条中国境内年满十四周岁不满二十八周岁的青年,承认共青团章程,愿意加入共青团组织,积极参加工作,执行共青团决议,按时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年满28周岁且未在群内担任职务的成员,应当办理退群手续。

加入共产党后,团员仍然保留他们的团员身份。年满28周岁,未在团内担任任何职务,不再保留团员身份。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共青团纪律,执行共青团决议,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挺身而出、英勇奋斗。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学习,热情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纠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团的会议和媒体对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如果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也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共青团组织的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作证和申辩。

(六)向团中央以上各级组织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任何级别的联盟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其成员的权利。

第四条发展团员必须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a)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成员作为推荐人。

(二)介绍人负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章程,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会议通过之日起获得团员资格。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并在团旗下宣誓。宣誓如下: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章程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住团组织,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团指派工作的团员,视为自行离团。会员自行离团的,由分会会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团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一章 团员

第十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外,均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和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应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团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部门。县级以上的团的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者委派团的组织负责人。

第十二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体现选民的意愿。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有权要求更换候选人,有权不选候选人,有权另选他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投票或不投票。

共青团中央和地方委员会中的专职干部和候补委员被免去共青团职务的,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由其本人解除。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票数递补,免补由全体会议确认。

第十三条共青团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代表们可以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级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应由召集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决定和统一部署共青团的工作。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十七条共青团中央全体会议选举若干常委,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一名第一书记和几名秘书组成秘书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

团的地方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本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地方小组的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执行上级共青团的指示和同级共青团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地方共青团的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共青团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本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共青团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团的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团的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章 团的地方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等基层单位,成员超过三人的,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人数,经上级团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必要时,也可以在基层委员会下面设立总支部。一个分支可以分为几个组。

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至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委的任期一致。

第二十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设置,可以不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相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流动性和分布特点,灵活设置团组织。

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委

(三)教育团员青年向革命前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理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团员的经常性发展工作,收取团费,办理超龄团员退团手续。

(6)教育、管理和服务团员,改善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党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年轻人,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直接负责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宣传、团结和服务青年。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由上级团的组织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由团中央、省、市、县委和基层团委授予。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工作的骨干。他们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关心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共青团要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精通资本”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实现共青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符合共青团特点的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八条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忠诚负责,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团员和青年作出表率,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水平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理想旗帜,坚持学习、政治、廉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锐意改革开放,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努力学习。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实践和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的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勤于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在青年中工作,努力做出成绩。

(4)作风要严。充满活力,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九条各级团组织有责任协助党管理团干部。要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层和艰苦地区培养干部;建立正规的培训体系,办好各级团校,突出政治培训,建设具有党在青年工作领域鲜明特色的政治学校;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的考核、监督和问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动员提出建议。

共青团各级组织要关心共青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干部和团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应当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汇报团的工作,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三十一条共青团纪律是共青团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共青团团结统一、履行党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痛定思痛、挽救生命的精神,对他们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团员的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本集团试用期为半年或一年。团员在试用期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做团员青年的介绍人。试用期满并改正错误的,及时恢复其成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的人应该被开除出团。

第三十四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基层党委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团员纪律处分;所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团员被开除团籍,须经团省委或团中央批准。

第三十五条团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吸收我参加,并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如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传递,不得扣压;真正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由上级团组织委员会追究责任。

第七章 团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旗帜为红色,象征革命的胜利;左上角饰有黄色五角星,周围有黄色圆圈,象征中国年轻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CPC)周围。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会徽包括旗帜、齿轮、麦穗、

第四十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团体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后备力量。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各级少先队工作组织,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支持少先队员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努力学习,天天向上,学会做人,学会立志,学会创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劳动、科学、社会主义,锻炼、培养能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入团前的少先队员的培训和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入团发展对象。

第四十四条共青团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等人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共青团员退团年龄最新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团体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沿,有着光辉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生力军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青团紧扣时代主题,锐意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团,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党的领导下投身于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生动实践。

新时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强不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并将其贯穿于一切工作之中。组织青少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努力使青年成为担当起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必须对成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组织青年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发展动力的理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法,诚实劳动,勇于创新,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贯彻党管青年的方针,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党做好青年工作。积极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协调监督青年发展规划实施,主动承担适合承担的公共职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自主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进行社会监督,同危害青年的各种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青年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中国独立和主权的基础上,坚持和平、友谊、独立、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和共同发展,坚持正确的义利观,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联系和友好关系,积极参与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

中国共青团要完成新时代的基本任务,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把握政治之魂,聚焦先进性,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管理共青团,不断提高共青团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共青团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上来。共青团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共青团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要坚持以团建党,把党的要求落实到团的建设中,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坚持把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和坚定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我们要站在理想信念的制高点,牢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激发广大青年的历史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走在时代前列。要着眼于保持和增强团员的先进性,切实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

(3)坚持服务青年的生命线。以青年为中心,从青年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更加注重帮助困难青年,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使共青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能想到、找到、依靠的力量。

(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的根本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共青团决议的有效执行。

(五)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共青团领导机关要树立基层第一的理念,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六)坚持从严治团。要把严格的标准和措施贯穿于从严治团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团内统治,建立健全团内规章制度体系。首先,从严格共青团干部入手,重点加强对共青团领导机关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制度化、行政化、贵族化和娱乐化倾向

第一条中国境内年满十四周岁不满二十八周岁的青年,承认共青团章程,愿意加入共青团组织,积极参加工作,执行共青团决议,按时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年满28周岁且未在群内担任职务的成员,应当办理退群手续。

加入共产党后,团员仍然保留他们的团员身份。年满28周岁,未在团内担任任何职务,不再保留团员身份。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共青团纪律,执行共青团决议,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挺身而出、英勇奋斗。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学习,热情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纠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团的会议和媒体对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如果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也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共青团组织的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作证和申辩。

(六)向团中央以上各级组织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任何级别的联盟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其成员的权利。

第四条发展团员必须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a)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成员作为推荐人。

(二)介绍人负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章程,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会议通过之日起获得团员资格。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并在团旗下宣誓。宣誓如下: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章程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住团组织,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团指派工作的团员,视为自行离团。会员自行离团的,由分会会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团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十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外,均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和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应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团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部门。县级以上的团的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者委派团的组织负责人。

第十二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体现选民的意愿。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有权要求更换候选人,有权不选候选人,有权另选他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投票或不投票。

共青团中央和地方委员会中的专职干部和候补委员被免去共青团职务的,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由其本人解除。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票数递补,免补由全体会议确认。

第十三条共青团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代表们可以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级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应由召集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决定和统一部署共青团的工作。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是conv

第十七条共青团中央全体会议选举若干常委,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一名第一书记和几名秘书组成秘书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团的地方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团的组织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

团的地方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本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地方小组的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执行上级共青团的指示和同级共青团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地方共青团的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共青团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本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共青团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团的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团的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等基层单位,成员超过三人的,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人数,经上级团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必要时,也可以在基层委员会下面设立总支部。一个分支可以分为几个组。

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至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委的任期一致。

第二十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设置,可以不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相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流动和分布的特点

(二)宣传贯彻党和共青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教育团员青年向革命前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理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团员的经常性发展工作,收取团费,办理超龄团员退团手续。

(6)教育、管理和服务团员,改善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党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年轻人,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直接负责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宣传、团结和服务青年。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由上级团的组织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由团中央、省、市、县委和基层团委授予。

第二十七条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工作的骨干。他们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关心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共青团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精通资本”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实现共青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符合共青团特点的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八条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忠诚负责,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团员和青年作出表率,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水平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理想旗帜,坚持学习、政治、廉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锐意改革开放,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努力学习。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向书本、实践和青年学习,努力提高青年的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勤于工作。有一个s

第二十九条各级团组织有责任协助党管理团干部。要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层和艰苦地区培养干部;建立正规的培训体系,办好各级团校,突出政治培训,建设具有党在青年工作领域鲜明特色的政治学校;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的考核、监督和问责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动员提出建议。

共青团各级组织要关心共青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干部和团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应当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汇报团的工作,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十一条共青团纪律是共青团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共青团团结统一、履行党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痛定思痛、挽救生命的精神,对他们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团员的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本集团试用期为半年或一年。团员在试用期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做团员青年的介绍人。试用期满并改正错误的,及时恢复其成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的人应该被开除出团。

第三十四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基层党委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团员纪律处分;所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团员被开除团籍,须经团省委或团中央批准。

第三十五条团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吸收我参加,并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如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传递,不得扣压;真正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由上级团组织委员会追究责任。

第八章团旗、团徽和团歌

第三十七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旗帜为红色,象征革命的胜利;左上角饰有黄色五角星,周围有黄色圆圈,象征中国年轻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CPC)周围。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会徽包括

第四十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团体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后备力量。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各级少先队工作组织,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支持少先队员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努力学习,天天向上,学会做人,学会立志,学会创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劳动、科学、社会主义,锻炼、培养能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入团前的少先队员的培训和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入团发展对象。

第四十四条共青团组织选拔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和其他人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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