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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更新时间:2023-01-15 14:01:09作者:丰树哥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在商朝,西周时期已经成熟发展。 井田制规定,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的周王所有,这种土地国有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而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的土地。
“井田”是指有一定规划、亩积、边界的区块田。 长而宽一百步的角田叫一“田”,一田亩积一百亩,是一“夫”,即作为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井田计划因地区不同而不一致。
井田制规定,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将土地层层封杀诸侯,诸侯将封杀的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将土地再分给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被封的土地有篡夺的权利。 各级受封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受,不能转让和买卖。 受封者必须对国王承担义务。 也就是说,向国王进贡。
在贵族封建的土地上,奴隶和平民集体务农。 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西周时期,土地分为“井”字形方形,耕地纵横,称为井田
井田制崩溃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 春秋后期,鲁国实行首税亩,承认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随之出现了新的剥削方式。 封建地主对农民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井田制的崩溃,代表封建时代的实物地租制度破产,农地作为一种私有不动产正式进入日常生活。 封建主在地租上建立的一切特权,如司法权、军权以及各种内政权力,都处于破产的边缘。 井田制的崩溃标志着中国从封建制迅速进入官僚帝政社会。
1、井田制度体现了我国夏、商、周三世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井田制度的建立给出了以井田制度为有效产权供给制度基础的我国夏、商、周三世代社会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
2、井田制是天子分封土地给诸侯,诸侯役使奴隶耕种,以维护统治,维护奴隶社会统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