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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1 21:14:58作者:51data
好消息! 高中毕业生们注意了! 近日,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发布《关于受理2016年下半年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通告》。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提前申报也可于10月20日至31日(工作日)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现场办理。 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申报的对象
2015年1月6日以后,工商在市辖各区中小零星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两年内注册成为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应当符合中小零星企业划分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申报条件
同一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补助金标准
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申报时间和地点
大学毕业生本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通道就业创业模块,提前申报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提前申报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现场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聘企业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代为办理。
申报材料
1 .高中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
2.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 (可下载,通过“甬派”提前申报的可以到现场填写);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当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派遣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4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之间流动就业,视为同一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
5 .大学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为同一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其他事项
(一)中小零星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办理设施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4楼14--19号窗口 | 87451879 |
江东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53号窗口 | 87811342 |
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江北区槐树路88号 | 87667718 |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镇海区骆骆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 86292807 |
北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长白山路509号3楼 | 86780582 |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 钱湖南路578号36-38号窗 | 28830077 |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39号窗 | 86820109 |
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就业创业窗口 | 89288659 |
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11号 | 86768212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莫枝北路369号行政中心2楼 | 88366925 |
资料来源: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编辑: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