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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06:17:57作者:51data
来源:太行日报-晋城新闻网
我省分时电价新政策出台
工商业用户明年将实行分时电价新办法
继续实施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12月1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电力安全稳定
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除国家特别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根据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当前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 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将我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 也就是说,高峰时段电价在工作日电价的基础上上调60%,低谷时段电价在工作日电价的基础上上调55%,高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调20%。 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损益、代购新增亏损损益、配套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和新增、电价允许量、代购偏差电价不涉及变动。
除此之外,实行季节性扣球费用。 每年冬夏两季对大规模工业电力用户实行高峰电价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为高峰时段,高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电网企业密切跟踪我省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发展和系统调整能力等情况,按时统计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执行效果,单独收集,单独核算分时电价(含高峰电价)收入,发生的损益在下一个监管周期有关情况每季度在结束后15天内向发改委报告。 省发改委将及时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晋价商字[2015]357号)规定执行。
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实行分时电价机制,不得缩小实行范围,严禁以优化分时电价实行方式为名实行优惠电价。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需要更换(调整)计量装置的,电网企业统一安排,实现更换(调整)一批,执行一批,原则上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根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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