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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11:50:00作者:51data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近日,辽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 )。 据《通知》介绍,辽宁省将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的学费结构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确定每个学生每学年学费的具体上限标准,学费也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双一流”大学的学费可以适当上浮
公立大学本科将学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据《通知》介绍,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学费定价形式、优化学费结构、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今后辽宁省公办普通高中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 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高校学费标准的放开、市场调节的实施,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决定。
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介绍,辽宁省将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将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上限标准定为:文史、理工、医学类、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4400元、4900元、5200元、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
辽宁大学本科学费专业分类及上限标准一览表。
其中,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软件学院以及体育独技运动训练与外语专业,继续保持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另外,“双一流”大学可以在学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具体来说,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中,上浮在20%以下。 “世界一流学科”在建高校,上浮不超过15%经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自主选择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 示范性软件学院和体育独技运动训练专业的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
根据《通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大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辽宁省学费上限标准。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
关于政策保障措施,《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 各高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出生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全额用于奖励援助资金。 同时,提供勤工助学临时职位,可以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力度,确保学费标准的调整不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通知》强调,学费不能跨年级预缴,应按年级预缴。 严格执行学费公示制度,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表示,以前该省公办普通高中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通知》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仅限于《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降低执行原学费标准的学费标准,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学费标准。
北京新闻记者刘洋编辑缪朝霞校对李项玲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