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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12:01:01作者:51data
调整辽宁大学学费今秋入学执行
文史、理工、医学类硕士学位授予权大学上限分别为4800元、5200元、5500元
辽晚报记者王琳报道昨天,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了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上限。 没有文史、理工、医学类、硕士学位的投入权高中为4400元、4900元、52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含考试学分)人民币4800元、人民币5200元、人民币5500元。 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 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
“双一流”大学可以在学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自主选择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5%; 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自主选择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独技运动训练与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高校学费标准的放开、市场调节的实施,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决定。
《通知》要求各高校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充分奖励资助学生资金。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确保学费标准调整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 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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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公开征求过意见
实际学费标准低于征求意见的标准
《通知》明确了学费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 辽宁省于去年9月2日公布了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但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以“是否有硕士课程的学费授予权”来区分大学。 与《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学费标准相比,昨天公布的实际标准略低。
在《征求意见稿》中,文史类按现行3500元、4000元、4200元和4800元的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4800元; 理工科类按现行4200元、4800元和5200元的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200元; 医学类按现行4800元和5200元的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800元; 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有标准,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1.4万元(艺术理论类8000元)其他高校1万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
(责任编辑:冯庆洋)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