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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2 19:12:18作者:艺考之家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中小学健康发展。
新的《制度》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课后服务等服务收费有什么管理要求?根据校餐的实际情况,各个学校应该如何进行财务管理?我们一起来看重点
中小学财务制度
“要点摘录”
六大变化
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接受国家定期拨款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不再执行这一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小学。
第八十一条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是明确了党组织领导下的中小学财务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加强学校财务队伍建设,对学校财务主管和财会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任职资格等方面增加新的规定。
第八条中小学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免、奖惩、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会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相关知识。
第四,根据学校以食堂自主管理、食堂委托管理、配餐或配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提供膳食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条中小学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行管理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定期公开账目。如有结余,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以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学校,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受托方转嫁建设和修缮费用。
学校以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用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收取,按代收费管理。
第五,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双减”政策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收入,计入中小学校其他收入中。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根据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第六,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细化。
预算管理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财政性补贴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严禁在中小学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
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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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第三十条中小学经费包括:
(一)支出,即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营业费用;
(三)对挂靠单位的补贴;
(四)向上级上缴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各种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可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功能进一步细化支出分类。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经费管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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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的管理遵循“先用后垫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四十四条专项资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
(2)奖学基金;
(三)其他专项资金,即根据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将专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并保持合理的规模提高使用效率。
资料来源:首都教育
来源:北京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