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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4 13:09:52作者:chanong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72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陆晶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6)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成立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它已发展成为中国北方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机构。学院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任务,充分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等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音乐艺术专业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督导组是招生工作的督导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

第八条学院为独立艺术院校,不计划分省。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全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范围内,经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部分专业(招生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录取时调剂给其他专业(招生方向)。

第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类别)的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网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主要依据,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设置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院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规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语文没有语言限制,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排除各种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对于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专业钢琴、音乐教育专业声乐、音乐商务、音乐传媒和音乐评论

第十三条考生须按本省要求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考类别与我院专业不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我院将在申报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时统一核实考生艺术统考要求。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学校考试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英语是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学院在收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子邮箱:zsb@tjcm.edu.cn电话:022-24160044(带传真)

地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邮编:300171

学校:http://www.tjcm.edu.cn监督电话:022-24310376,官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被招收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试。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取得学籍的,复试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注册手续。如果他们不能按时注册,将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停或拒绝注册。学生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培养学生,学生转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当交费入学。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表演、表演、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编导、舞蹈专业学费现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地区的学生参加日间学习,而其他学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费。住宿标准:1000元/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师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不属于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的内容就这些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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