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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更新时间:2022-09-26 19:12:43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家标准代码)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重点。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招生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入学考试和考试
第八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入学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网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数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二条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考外语;考生入学后主要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身高要求1。报考体育专业的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男生不低于1.68米。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m,男生不低于1.70m.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选考科目和录取原则。
1.关于选修科目:对于有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选修哪些科目。同时,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修科目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当我校选考科目成绩不够网上考生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商,我校也可录取其他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已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所有专业无专业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外语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余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当考生的专业诉
1.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只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在省控线上的考生。
2.体育专业、艺术专业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今年将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招生按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在大一下学期全日制本科生中,确定联合培养的择优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大三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凡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并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执行我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减轻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网站: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件: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站: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