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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招生简章2021,长沙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表

更新时间:2022-09-27 09:52:46作者:chanong

长沙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招生工作,更好地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长沙师范招生简章2021,长沙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表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长沙师范学院,由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创始人毛主席的老师徐特立于1912年创办。

第四条学校的英文名称为常山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3806,湖南省代码为4345。

第五条学校分为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镇茅塘铺工业园区)两个校区。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www.cssf.cn,邮箱:cssf199@163.com;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的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细则,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证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并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画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专业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等专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或酒店管理。

手风琴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的政策,加分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招收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计划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优先录取一个志愿考生,如果一个志愿录取名额未满,其余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或招收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录取专业时,对成绩先进的考生,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存在以考生成绩为依据的专业级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情况,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按字、数、外成绩顺序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录取到同科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艺术和体育类招生规则

(1)我校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学生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体育统考(联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体育专业相应控制线;

(3)已入档考生按其来源省份的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学生所在省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湖南省政策执行,即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分数高、语文、数学、外语好的学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一(联考)成绩70%;体育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三条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后两天内,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网址:zxxx . cssf . cn)公布成绩。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每一位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在内的多渠道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励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5000元,3%的学生可以拿到这个奖。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20%的学生可以得到这笔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补助标准为每生4,400元、3300元、2200元

第二十七条贫困家庭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的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缓缴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专项资金,通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贫困毕业生就业补贴等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帮扶。

第二十八条符合全日制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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