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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19 20:14:27作者:自考头条
2022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1月5日至6日举行。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试点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健康测试、平安测试,现将有关试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体会
(一)严格疫情归属地化管理,考生应密切关注试点所在地防疫政策和当地(招生 )试点机构发布的试点防疫要求,试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时,按照属地最新要求执行。 住宿地与试验地所在地最近不一致的考生,原则上应在试验前7天到达试验地所在地,并为执行滞留地与试验地防疫规定留出充分时间,进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做好健康监测。 从10月29日开始,申请“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续关注状态,通过下载打印《云南省2022年成人高考考生承诺书》做每日体温检测记录,每天通过云南试验健康监测系统( https://jkjc.ynzs ) 考前48h内核酸检测(考点所在州市有特殊疫情处置要求时按当地要求执行),11月3日起通过健康监测系统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书截图。 不遵守以上要求,将影响正常的印刷准考证和考试。 (三)做好个人防护,不要离开试验场所,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如“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旅游卡”、旅游轨迹、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信息发生异常,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社区和试验区。 (四)考生戴口罩进入考场,服从考场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工作安排。 考场、进入考场时,不得通过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前戴口罩,进入考场落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非风险地区、预隔离试验场等试验场考生戴口罩。 当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当地防疫政策执行。 (五)进入试验点,应主动配合试验点进行材料检测、体温检测。 发生健康代码、旅行轨迹、核酸检测结果、体温等异常情况时,主动申报,服从防疫检查和试验安排。 试验中突然发生身体不适时,请及时报告并协助应急处理。 有异常的人,在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之前,必须戴口罩。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送考官的必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六)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不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有可能影响参加考试。 故意隐瞒或者谎报历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试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试点资格,中止试点。 有违法情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自2022年10月31日起,考生通过云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 https://ck.ynz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内容。 考证应用A4宽的白纸打印,考证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标记。
(二)熟悉考点。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交通路线及周边环境。 考试当天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对车位的需求,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移动方式。 出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须知
(一)入场资料。 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云南健康码”绿色代码。 “通信大数据旅游卡”提前7天到达,或城市名称备注不含中高风险区域。 初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书,《云南省2022年成人高考考生承诺书》 (纸版)。 考点所在州市有特殊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按照当地要求参加考试。
(二)入场手续。 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经材料检查、体温检查(体温) ( 37.3)、认证和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 最初的考试是在《云南省2022年成人高考考生承诺书》年提交的。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点、考场。 试卷的提交不得早于本科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 交卷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交谈。
(三)携带物品。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mm黑色笔迹签字笔、尺子、指南针、三角板、无信封橡皮擦等必要的试验用品,其他与试验无关的物品请勿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其他无线电接收、传输设备等各种通信设备、有电子记忆的录放电子设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答题要求。 考生必须在试题号码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全部无效,答题卡不得有任何标记。 答题卡的客观问题部分要求用2B铅笔答题,主要问题部分要求用黑色签字笔答题。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影响评价书识别的,结果由考生承担。
四.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云南省成人高考考场规则(见附件)》,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点和考试人员管理。 不遵守相关规定,有违章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填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请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和未来,参加诚信考试。 特别强调:
(一)涉嫌“替人考试、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组织非法活动、买卖非法设备、买卖考试试题”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公安、司法机关有关部门
(二)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 一经发现,即视为作弊,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视情节轻重暂停考试1-3年,填写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场内有教师监考、视频监控,场外有流动巡查,网上有视频巡查。 试验期间,试验场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程视频拍摄,试验结束后统一回放审查,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广大考生请遵守相关规定
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公平的考试环境
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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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编辑:郭婉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