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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19 21:28:57作者:自考头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普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保证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全部叫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共建”的大学。
第三条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准代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云南大学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的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六条云南大学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审议、决定本科:010
第七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规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试验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云南高校预约数量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期末同分考生录取及生源质量控制。 预约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班次比例。 平行志愿批拨的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根据依次申请文件的批次,移动文件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每批投寄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试验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报云南大学的考生,经思想政治道德审查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按照专业调剂的,不退材料。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者征集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者。 尚未完成志愿者招募的计划将安排在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按批次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招生计划未完成,云南大学将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同一批次报名,遵循“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即:对进入云南高校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单项成绩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考成绩与以上三门成绩相同,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为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的考生,按照专业调剂的,向同批次同科中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招生计划专家; 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回材料处理。
第十六条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档案流动和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考生,符合当地)招生学校各专业课程要求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新生入学手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0755-79000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所有专业领域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言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用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达到3分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系”、“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相关班学生入学后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给相关学院管理。 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从“经济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培养。 大学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将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贸、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系”为“生物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化学系”招生、录取至“生物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化学系”的学生,入学后一律按“生命化学系”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从“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一律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类招生学院设2所,分别为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 两所学院在各省(区、市)具体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公布为准。 两个学院分别为录取的考生互不允许跨学院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学院招生专业有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及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 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 各省(区、市)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由学校认可。
(三)对学校投稿的艺术类考生,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在考生专业和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地道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科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四条(报考对体育教育专业转入学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转入学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云南省体育系专业统考中足球的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只招收报考该项目专业的考生。 报考此类项目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调配,可以通过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之间进行合作。录取上述两个项目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大气科学(定向)、高中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1年相应)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2021年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方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按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军人教育补助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助金代偿、兵役义务国资助、直募士官国家补助金、校级补助金、社会类补助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新生入学通过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建立有机结合的大学家庭经济的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通过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认证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帮助。
第六章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为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0755-79000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新生须按时凭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此,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不请假或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办理审查合格的入学手续,注册学籍; 经审查,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其他国家)招生有违反考试规定情况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的规定进行复查。 复检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检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已取得学校学籍本科对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唯一机关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工作,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