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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1 16:44:59作者:51data
检查学校:
为满足高职、中职学生提高学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的愿望,我省先后开展了自学考试和高职、中职教育衔接工作。衔接的发展不仅为广大高职、中职学生提高学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拓展了我省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为促进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各考点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我省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工作旨在促进自学考试与高等职业、中等教育有机结合、科学衔接、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开展高职高专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的意见》(黔自考卫〔2006〕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招发〔2013〕305号)文件规定,参加自考与高职、中职学校对接的学生,必须在高职、中职学校有富余能力。从2018年注册新生(注册年度代码182)开始,衔接工作只能在高职、中职第二学期后的学生中进行。衔接考生需提供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花名册。
考官院校上报报名数据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数据与应届学生报名数据进行比对筛选。一旦发现非应届学生考生数据,立即取消其报名,并按年度报名总成绩扣分审核按一名学生2分计算。年份审核,限期整改得分低于80分;低于60分停止招生,直至整改合格。
参加衔接的考生,3年学制(指自考注册学制)结束后,如果尚未取得自考毕业证书,不再执行衔接考试计划,其余课程全部参加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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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2018年新生注册时(注册年度代码182)起,社会助学(含非全日制、全日制)考生不再执行衔接考试计划,所有专业课程纳入统考,纳入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之前(含2017年)注册的老学员,学制不变。3年学制完成后,考生未毕业的,其余课程需参加统考。
第三,合理安排衔接课程的教学和考试。为保证衔接课程有足够的教学时数,从2018年(注册年度代码182)开始,新生注册时间调整为上半年4月1日-4月30日,下半年10月1日-10月30日。逾期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为保证学分互认课程成绩的真实有效,衔接考生学分互认的办理必须在考生完成两年专业学习后方可受理。考官所在学校申报学分互认时,应提交由高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并由考官所在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花名册。
5.汇报衔接课程成绩时间在每年的3月和9月;成绩时间平时报的是:上半年4月份考前一周,下半年10月份考前一周。
6.各考官学校进行衔接工作,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