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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号)(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号公告(83人))

更新时间:2023-01-05 19:17:59作者:51data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中,5家省属事业单位共发布62个招聘计划。其中,无笔试的非专项招聘计划44个(职位序号:1-36号),高校毕业生无笔试的专项招聘计划18个(职位序号:37-54号)。特招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但未在就业期内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期内工作,其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号)(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号公告(83人))

二、报名资格

(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3.品行良好;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5.35以下(1986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分均以6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2)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1.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报考,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2.招聘岗位要求要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报考。1.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为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处于禁止报考期内的人员;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3.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届毕业生;同时,高校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其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4.军人;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场所、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5)退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参与人员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1)报名方式。应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应聘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2)报名电话时间。报名电话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6月29日9:00-16:00。详情请参阅电邮地址及传真号码(附件1)。(3)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须填写《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附件2),并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同底近期1寸免冠照片(6个月内)。其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学位证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资格条件,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其要求为准;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寄送由我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所需材料外,还应寄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报名材料请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在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考的考生,请将本表及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照片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此文件夹和发送的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姓名”模式,例如:张,大学英语教师)。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文件原件。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信息者,将对此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请考生务必确保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告知相关事宜。(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 《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认。在满足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大学学历职位本科,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大学学历职位专科。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复邮件通知。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人员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5)考试比例。本公告不设定每个岗位的开工率。(六)相关事项。职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时间为2022年6月,即2022年6月累计工作时间,每12个月将计为一年(统招,普通高校不能统计在校期间累计工作经验)。其中,在校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做好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2)面试采用100分制,现场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根据岗位资格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出具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原始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四)本公告中,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上限(50人左右)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多次面试或笔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面试合格人选。最终面试合格人数按加试前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1:3至1:6)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的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动词(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和检验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如在我省入伍并服完兵役的自主择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州)级以上机关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奖励者优先];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通过面试、加试等方式确定。体检在定点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修订后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及物动词宣传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雇用

(1)公示期间反映问题严重,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从010至31034同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选,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决定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二)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合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不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主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是否递补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依法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合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预防措施

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名等。在规定期限内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任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问题严重,他/她将被追究责任。公开招聘过程中,对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hrss.jl.gov.cn)为本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在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通过工作网站发布招聘事项信息及各类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各招聘单位报名及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1)主管部门电话: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431—87063065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二)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431—88690586、8869068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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