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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杀害胡一刀大侠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构成略谈

更新时间:2023-01-13 14:17:59作者:51data

各位江湖人士,早上好!

谁是杀害胡一刀大侠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构成略谈

前几天给大家讲了一些民法基础知识。大家都很满意,纷纷提问。一个朋友问,当你四处游荡时,互相拔剑相向是很常见的。但是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不是只要他们动了手,就一定要犯罪?

这位江湖朋友提的问题特别好。故事中,英雄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罪等犯罪。按照真正的刑法规定来判案,英雄们排队上法庭的场面太美了,不敢看。

当然,让武归武,法归法。我们不想给英雄判刑,而是用故事线来讲法。大侠虽然好,但留在二次元世界欣赏真好。法律虽然复杂,但作为普通江湖人,还是要懂的。

话不多说,进入本题——。杀害英雄胡一刀的犯罪嫌疑人是谁?

当然,很多人会脱口而出,“苗人凤。”

答案.一点也不好。

当然,我们知道胡一刀在与苗人凤的比赛中受伤并中毒。这段话被苗人凤的女儿苗描述得清清楚楚。苗人凤认为是他杀了胡一刀。他曾说:“我记得我和胡一刀吵了好几天,最后他的妻子死了,但我还活着。我心里一直难过。”可见他一直认定是自己害了胡一刀,所以后悔了一辈子。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当事人之一陶柏穗说:“那天,桂农给了我一盒药膏,让我试着涂在胡一刀与苗大侠比赛用的剑上。说实话,我本来不想这么做,也不敢这么做,但又不便违拗,就交给受过外伤的严济大夫,让他来做。请想一想,胡一刀工作多么努力。如果他是被普通毒药毒死的,怎么会马上被杀死?严济当时只是个乡村医生。有什么江湖高手救不了的毒?胡一刀的毒药是什么?那是天龙门独有的秘毒。武林中以无畏著称的致命龙锥,因这种毒药而得名。后来听说田归农那盒药膏里还掺了.的药的‘投毒药王’,以血封喉,威力无比。”

明明胡一刀是死在苗人凤的剑下,但刀上的毒药不是苗人凤画的,而是田归农指使严济画的。那么,在这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中,苗人凤、田归农和严济,他们对胡一刀的死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呢?谁应该站在被告席上?

真相只有一个!即.让本座先翻翻书.

首先要解决的是,这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显然,是的,包括死者胡一刀在内的四个人都犯了罪。

在刑法理论中,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并不容易。这一理论被称为犯罪行为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是确定的,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目前有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三层次说等。

你眼花了吗?其实,不管有几个要件,只要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无辜者不受非法追究,都是好的理论。

当然,理论很无聊,但我们的解释很有趣。——相信我,看我真诚的眼神。如果你不能理解,那肯定不是我们的问题。你可以打开你的牙冠,看看是不是你的大脑。

因为我们老师在学习的时候讲过四要件,比较通俗易懂,所以我们今天也采用了四要件理论来分析,在胡一刀死亡一案中,四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什么罪。

四要素是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是什么?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自然人容易理解,但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简单来说,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是刑事责任能力。他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力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只要到了一定的年龄,身体和智力发育正常,就会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刑事责任能力。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疯子谢逊,他绝对不是一个有刑事责任的正常人。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很明显,苗人凤、田归农和严济都在这个年龄之上。参与打架的胡一刀甚至还有一个儿子。他一定不是青少年。所以这四个人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那么有人要问了,16岁以下的人违法,难道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是的,郭靖用刀杀死陈玄风的时候,他才十岁,所以他不用负刑事责任?

刑法也对这种情况作了如下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死刑,——包括死缓。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政府还可以照顾——人。因此,未来的郭大侠将不得不在避难所里生活几年,当它出来时,它将错过烟雨楼的约会。我跟江南七怪没学多少功夫,却被康一巴掌打死了。蒙古兵郭靖,卒。

犯罪主体除了自然人,还有单位。比如有些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比如资助恐怖活动罪。

有些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让大家知道这件事是有好处的。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意味着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解决的办法是,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对后果采取什么样的心态,是积极追求自己的意图实现——,还是对3354过错的发生或不发生无动于衷、无动于衷。

回到本文的案例,苗人凤并没有积极追究胡一刀死亡的后果。他的内心是不甘的,甚至是想回避的,但因为一场恩怨不得不拔剑。所以,我们可以说他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最多是故意为之。毕竟,弄破皮肤和摩擦伤口要容易得多。

同样,胡一刀也没有主动追求杀死对方欣赏的苗人凤。所以这两个人都是消极的,不追求对方的死。他们的主观意图是伤害,

没有杀人的意图。

但是田归农和艳姬不一样。给颜姬的毒药是龙珠,给王氏完颜的毒药是陈,一种触之即死的毒药。身为田归农天龙门北帮的掌门人,他难道不知道龙珠能杀人是他心中的ACD号吗?因此,田归农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他积极追求胡一刀死亡的后果。

艳姬也是如此。他知道投毒的后果会是什么,但他还是做了。他对胡一刀的死也是他自己的追求,主观上是故意的。

第三,犯罪对象。嗯,是r

犯罪客体不是指犯罪活动中受伤害的人或受损害的物,而是受刑法保护但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行为人所犯的罪及其危害程度,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确定犯罪客体来确定。

如果行为人侵害的是民法或行政法而非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这是区分刑事和民事的明显依据。

比如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安全的保护,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公民生命的保护。在胡一刀死亡案中,苗人凤、田归农、严济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公民生命的保护。这个问题有现成的案例,下节课会讲。

这种直接的例子很好理解,那么遇到黑吃黑怎么办?被黑的人觉得自己倒霉吗?比如谢逊抢了屠龙岛,屠龙岛在一个荒岛上被周芷若偷走,断为两截。周芷若是否应该被追究盗窃罪?

应该是

另一边,不知名的杠精在暗夜中又问:“可是谢逊抢了屠龙岛!”

屠龙道,再次强行开启

是的,屠龙岛被谢逊非法抢劫,但这并不意味着周芷若的盗窃案不会被调查。

国家保护的是整体和抽象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体和个体的关系。谢逊抢劫屠龙岛,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周芷若盗窃屠龙岛,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仅仅因为谢逊以前犯过罪,并不意味着周芷若偷窃是对的。周芷若也犯了罪。

所以有些案件,比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使没有人报案,国家也会主动介入调查,因为行为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关系。

第四,也是最后一点,犯罪的客观方面。这个更好的理解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即犯罪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这两点很明显。田归农和艳姬毒害了胡一刀的生活。周芷若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了永恒之剑和屠龙道。

犯罪构成要件已经完毕,胡一刀等四人已经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胡一刀、苗人凤犯故意伤害罪,但苗人凤致胡一刀死亡,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田归农和艳姬有杀人的故意,又有具体的行动,故应设置故意杀人罪。

燕姬大呼冤枉:我受主犯田归农指使,我是从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既然包书和尚提到了主犯,请顺便谈谈这个。

根据我国刑法,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中组织、领导或者起主要作用的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他们之间是隶属关系。如果犯罪人服从主犯,犯罪情节轻微,情节不严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集团犯罪中,并不是每个人都从事犯罪活动。相对于骨干成员,有些人的罪行没有那么严重,应当认定为从犯。

田归农和燕姬合谋毒死胡一刀,这显然是一种共同犯罪行为。那么,包书修士,请告诉我,你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吗?你用毒药了吗?胡一刀是被毒死的,对吗?你怎么敢说自己是从犯?

最后,我们要说明的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不仅要听当事人怎么说,还要综合各种人证物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取证过程也必须合法。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不能被采信。

最后,所有证据将由公安局移交给检察院,国家检察官的代表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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