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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4 09:42:03作者:51data
055-79001.简要分析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的区别。答:国际商法是调整跨国商事关系及其他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境贸易关系和其他贸易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可以看出,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国际性的,都与经贸关系有关;不同的是,它们的内涵不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国际贸易法包括有形货物国际销售和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以及一国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国际商法包括有关有形货物国际销售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一国对外商业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2.简述国际商法的历史演变。答: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最早出现在欧洲。欧洲国家商法的主要来源是中世纪逐渐形成的习惯法,而商人习惯法则是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东西方贸易而逐渐形成的。中世纪时,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已经发展了商业,东西方贸易也非常活跃。商人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为了摆脱封建和宗教势力的支配和束缚,各国商人逐渐组合成各种集团,而那些集团具有商业自主权和管辖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商业习惯制定自治的规则。久而久之,那些自治规则逐渐固定下来,发展成为商人习惯法。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这种商人习惯法具有明显的跨国性和特殊性。16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新兴资产阶级为了保护和发展自己的贸易,要求制定统一的商法。于是,欧洲各国采取不同的形式,将原商人群体的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范畴,成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此后,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国际商事关系中的纠纷时,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的调整。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商事活动范围的扩大,各国国内商法已难以与之相适应。于是在19世纪末,一些国际组织试图制定一套与国际商事有关的统一法规,与国际商事的特点相适应。迄今为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从而使国际商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3.试解释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答: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起源、来源和表现形式。就当代国际商法而言,主要有三个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关于调整商事关系的国内立法。4.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答:当今世界上的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有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主要区别是:(1)法律的主要来源不同。大陆法系继承并发展了罗马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继承并发展了日耳曼习惯法,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2)法律意识不一致。大陆法系的法律意识是一般的、抽象的;英美法系的法律意识是具体的、实践的;(3)司法侧重点不同。大陆法系以实体法为主,在司法过程中非常重视实体法;英美法系国家关注焦点
原则上,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司法机关;在英美法系中,司法机关处于优越地位,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只有经过司法机关形成的判决解释和肯定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