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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20 14:26:54作者:51data
055-79000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法与法1。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和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2.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度法律、概念法律和现实法律。3.法律的基本属性:1。法律的特殊规范性。2.法律的国家意志。3.法律的明确公开性。4.法律的国家强制性。5.法律的普遍约束力。4.法律的本质:1。法律中体现的所有权意志;2.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三,法律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法律部门的统一体,它以一个国家的宪法为主导,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的有机统一体。1.法制是由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有的法律部门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基础:根本基础:法律规定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的主要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和非诉讼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建设:内容完整、结构科学、形式规范、价值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条款。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又称法律规则或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 .假设2。适用科目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类型:(不同的分类方法)1。权威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威性规范:规定某些主体可以或不可以做某些行为的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规定某些主体应该或必须做某些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或必须约束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附加确定性规范和不确定性规范:法律要素(1)法律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假定条件 | 时、空、人、情境 | |
行为模式 | 可为模式(可以) | 授权性规则 | |
应为模式(应当) | 命令性规则 | ||
勿为模式(禁止) | 禁止性规则 | ||
法律后果 | 肯定性后果(合法) | ||
否定性后果(违法) |
(2)法律规则和语言
道义助词的分类 |
命令句 | must |
Ought to/should | ||
Must not | ||
允许句 | 可以(may) |
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一定要有道德助词(3)法律规则与法律规定:法律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了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达了一个规则或者只有一个法律规则;(2)首先,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若干法律条文表达的;其次,法律规则的内容是通过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规定来表达的;第三,一项规定表达了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只规定了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几个要素。(4)法律规则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 | 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 | 授权性规则 | |
义务性规则 | 命令性规则 | ||
禁止性规则 | |||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 | 确定性规则 | 内容确定,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 |
委任性规则 | 内容未定,指示概括,须另行加以确定之法律规则 | ||
准用性规则 | 内容不含行为模式,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 ||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 | 强行性规则 | 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 |
任意性规则 | 允许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行为方式与权利义务内容 |
二。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的分类 | 产生基础的不同 | 公理性原则 | 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 |
政策性原则 | 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 ||
适用范围之大小 | 基本原则 | 整个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所适用、体现法基本价值 | |
具体原则 | 适用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之原则 | ||
涉及内容之不同 | 实体性原则 | 涉及实体问题的原则 | |
程序性原则 | 涉及程序问题的原则 |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在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原则抽象概括;在适用范围上,规则针对具体、具体的行为,原则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在适用方式上,规则具有排他性,原则具有兼容性;(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只有在法律规则穷尽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体正义,否则不应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没有更有力的理由,不得适用准据法原则。
注:法律原则的适用受到以下严格条件的限制:第一,只有在法律规则用尽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是为了个体正义,否则不允许抛弃法律规则,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三,没有更有力的理由,禁止适用法律原则。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法律效力的来源:包括立法习惯的法理;
3.法律的正式渊源。名字的由来是什么?当代中国的官方法源有哪些?2.法律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更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地位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法律的类型: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有效形式:1。宪法和宪法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地方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类型(不同的分类方法)1。基本法和普通法。公法和私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固有法和继承法的法律效力:法律在哪里时间。什么地方对谁、对什么有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1。正式条件:1。必须按法定程序经法定机关指定或认可;2.必须公开宣布;2.实质性要求:不得与宪法或上级机关的法律相抵触;时间.效力:效力和无效的追溯效力。(一般为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的空间效力:生效的法律对人的效力是在什么领域:法律对谁有效;重要的是法律是否有效?
第五章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与经济:1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总是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自己的基本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最终还是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2.法律对经济基础起作用。首先,法律积极保护、巩固和发展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其次,法律也致力于摧毁或改造过时的旧经济基础,创造新的经济基础。第三,法律还防止不利经济基础的出现和抑制其发展。最后,法律总是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作用于生产力法律和政治。1.政治在法律中起主导作用。(1)法律在(2)法律总是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政治的限制(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一切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3.政治与法律的区别(1)法律与政治反映经济关系的内容和角度不同。(2)虽然法律与政治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概念形式,但法律与政治的形式是不同的。(3)法律和政治虽然都是调控社会的工具,但调控方式不同。法律与道德:差异:1。存在的时间不同,2。不同的表现形式,3。调整的对象不同,4。不同的实现方式,5。违反的后果不同。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1。同样的社会规范,2。同样的经济基础,3。价值评估的趋同性,4。互补功能,5。相互保护功能。
第七章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根据法律的形式特征和历史传统对世界上所有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也是在形式和历史上具有某种共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成文法,英国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中国法系:中国封建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半死不活。
第九章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第二,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第一,一定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的前提;第二,一定的法律规范是一定法律关系得以延续和实现的强制性保障;第三,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应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第三,法律关系的特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第一,法律规制;第二,权利和义务;三、强制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能力是指某一个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能力。法律关系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分为完全能力、限制能力和无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人(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 .政治上已满18周岁(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 .民事,他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无精神疾病)。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依靠自己的劳动作为独立生活来源的人,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 .刑事:16周岁(死刑除外)(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被限制到一定程度,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A、民事: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 刑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类刑事案件) (三)无行为能力人(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民事: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刑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三、法人的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同时产生和消灭。(2)法人能力的范围是由法人设立的目的和活动范围决定的。法律主体的类型: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指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法律义务:指法律主体依法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的责任。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特定客体。包括:1。物质:指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2.无形财富:精神财富;3.行为:人的身体在一定的思想控制下动与不动的状态。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根据法律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产生(发生)、变更和消灭,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包括:案件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为转移,依法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行为是指受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支配,能够导致法律关系依法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受法律规范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行为是执法的手段。正确理解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不等于有效的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不仅仅指民事法律行为;4.法律行为不包括法律未规定的法律行为类别(分类方法不同):1)法律行为和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和非违法行为;3)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4)个人法律行为;团体法律行为、国家法律行为5)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6)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行为7)法律允许的、法律要求的和法律禁止的行为8)预设的法律行为和实际的法律行为9)制定、解释、遵守和监督法律的行为10)法律对行为的规制:引导、鼓励和制裁。
XI法制第一章(不考试是考试的内容)
法制的概念:1。法制2的缩写。依法办事制度。其含义并不局限于法律体系的客观存在。而且要求法律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3.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和遵守,是与法律制度运行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和环节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诸多环节。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 .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2.执法: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从狭义上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的活动。3.司法: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专门活动。4.守法:守法是指某一主体自觉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相应的法律行为,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的状态。5.法律监督:是指为了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某些主体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督促。法治1。法治: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基础和目标,以权力制约为重点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方式。这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础和目标。法治的关键是权力的制约。法治与法治的基本关系1。法治是法治的基础。首先,法制强调法制建设,法制建设为法治建立制度前提和基础。法治与法治相伴而生,是建立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之上的。2.法治是法制的深化,法治的实际实现是法制的目的。只有法治建立起来,法律制度才能获得最佳的立法环境、实施机制和实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