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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31 11:05:00作者:51data
离婚后,子女上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费用可以纳入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分摊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抚养费纠纷案经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认定,参加兴趣班的费用超过了基本教育额外的教育费用,不应计入抚养费。
典型事例
小张和罗老师原本是夫妇,结婚后于2016年5月生下女儿花(化名)。 但是仅仅过了两年,两人的婚姻就结束了。 夫妻俩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花由父亲罗老师抚养,在学校问题上和母亲小张生活一段时间,罗老师承担的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
双方离婚后,花跟着小张住在重庆的主要城市读书来了。 前段时间,女儿上幼儿园后,小张给小花报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舞蹈、语言、数学、英语、表演、芭蕾、手工、广播等10多个兴趣班。报班通过微信告诉了前夫罗老师,但没有得到罗老师的肯定回答。
离婚后,罗老师通过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小张女儿的抚养费至2020年6月,此后一直没有支付。 为此,张女士将前夫罗老师起诉至法院,要求罗老师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花费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花费4年的生活费、兴趣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9.6万元。
法院在诉讼期间表示,张先生从事幼师职业,罗老师没有固定工作,法庭审理时平均每月收入1万元。
重庆市武隆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应当是合理的,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是孩子使用的全部费用。 张先生声称,罗老师支付鲜花抚养费平均每月达7000多元,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超出了抚养费负担的合理性,张先生给出的消费细目并不能直接证明使用的是该消费体系的鲜花。 此外,张女士还要求罗老师支付女儿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但没有证据证明罗老师承认,这些兴趣班的费用明显超过了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不应纳入教育费范畴。 由于直到2021年12月,花与小张一起住在重庆主城读书,法院判决被告罗某按每月2500元的金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42500元。 日前,该案在重庆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的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认定的教育经费范围主要为高中、初中、小学教育经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子女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 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经费,如补习班、兴趣班费用、择校费用等,不计入教育经费范畴,多由未成年父母协商决定。
在本案中,小张和罗老师最大的矛盾是,谁应该为花参加兴趣班支付培训费? 对此,双方都表示,两人离婚时,小花还没有参加兴趣班,后张为了提高小花的综合素质,陆续让小花参加了10多个兴趣班。 小张把这件事用微信通知了罗老师,罗老师没有肯定的回答。 由于参加这种兴趣班的费用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在罗老师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情况下,张先生要求罗老师承担这笔费用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扩展普通法
离婚后,对于对孩子综合素质感兴趣的班级等的费用和支出,男女双方应该如何协商和协商? 需要制定协议吗? 如何解决像这件事这样的麻烦?
关于孩子的综合素质兴趣班的费用,也并非不能断言,但实际上兴趣班的费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根据情况进行研究。
第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对孩子的兴趣班费用有明确的约定。
男女双方对兴趣班费用支付标准、支付条件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即使双方约定超过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一方反悔不支付,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实际销售的兴趣班费用,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第二种情况,男女双方只约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对兴趣班的费用没有约定。
这种情况即本案的判例可以通过上述法院的判决得知,一般不支持。
第三种情况不清楚男女双方对兴趣班费用的约定。
男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兴趣班的费用没有明确约定。 例如,男女双方约定按各50%的比例负担孩子的学费。 离婚前,男女双方一致同意采取的兴趣班的,认为双方约定的学费包括该兴趣班的费用。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离婚后收取的兴趣班费用,法院大部分认为双方对兴趣班费用没有约定,不予支持。
“双层”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孩子的兴趣班数量,但实际上兴趣班基本上是每个孩子的标配。 因此,男女双方就子女兴趣班费用达成协商一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兴趣班费用支付的条件、标准、方式等内容,若双方发生纠纷,双方的约定尤为重要。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收入增加时,对孩子的抚养费负担是否应该相应提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根据需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协议或者超过最初金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孩子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 男女双方就增加抚养费达成一致,可以决定增加抚养费的金额。 双方对增加的抚养费金额不能协商一致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或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定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明确列举了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并以第三条中“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规定作为强制执行条款。 实务中对于兜底条款的理由是否正当,主要是根据是否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是否为新出现的事由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工资收入提高,并不必然引起抚养费的增加。
除了离婚夫妇双方沟通外,未成年子女在抚养费方面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很多人误以为主张抚养费的主体是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其实,主张抚养费的法律主体是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也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而且即使父母离婚,双方都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与父母分开后,生活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平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父母离婚不影响亲子关系。 对父母来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孩子爱的表现。
因此,我相信如果未成年孩子和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父母也会自愿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爱护孩子是父母的本能,相信在充满爱的环境下,父母不仅在精神上给孩子慰藉,在物质上也会尽力照顾孩子。 文/曹子燕(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