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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4 04:40:00作者:51dat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邢台学院普通高考: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 .学校代码: 10104
3 .学校层面:普通本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办学历史:邢台学院有一百多年办学历史,前身是始建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校,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邢台学院具印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颁发国家认可学历的本(专)科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 .学校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东北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西北大街1169号
8 .专科地址: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除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最高工作管理机构——学校的筹备、审议工作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
第五条招生就业单位为学校招生委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005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推行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上年度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一编制当年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全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中)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整个本科计划的20%。 学校的预约不到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的预约人数为40人。 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保障入学考生机会均等。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招生名额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工作协商确定招生名额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票数执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原则,未实行录取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大学前后志愿) 010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人员,第一志愿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人员,如下所示。 学校不设大学志愿的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人员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遵守考生填报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首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不足的,录取专业第二志愿等专业调剂人员,学校根据分数向相应专业调剂; 不服从调配者,退回处理。
第十五条对提交材料的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考生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录取专业,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相同的,国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为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河北省表演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
(报考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体检。 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 河北省表演专业必须是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 1、升学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 )、舞蹈学、表演专业,使用相应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使用自治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的省、自治区信访规则。 对进级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3、对河北省表演专业、晋级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河北省体育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符合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 实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转入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实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的非英语语言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应当谨慎填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办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业务部门的单位,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
工作地点:主楼8016室,工作电话: 0319-3650800。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健康、心理健康状况进行重新评估,弄虚作假,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 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渠道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具体申请转职专业的程序和方法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邢学院政字( 2017 ) 81号) 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矛盾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25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东北大街88号
邮政编码: 054001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