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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4 14:02:59作者:51data
5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19〕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函) 2022 ) 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
一、招生对象1 .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考报名编号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2022年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 .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军人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设有退役军人专业课程“招生计划大学”的高职单招。 3 .取得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贫困家庭子女,年龄在20岁以下( 2001年1月26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工作人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二、招生高校,专业及计划结合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实际,于2022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以下简称(招生高校) )、专业(招生计划及) 高职一招招生计划纳入招生大学年度专科招生总计划。 分门别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经审核单招总计划内各学校自行决定。 超校招生总计划数录取学生。
三、招生章程各招生高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制定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章程,其内容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达规范。招生章程规定: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报考方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规划及奖励贷款补助免除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及其他须知等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志愿服务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实行统一平台志愿服务。 考生可于5月19日-22日登录湖北省高职专升本招生统一平台查看相关信息,选择院校和专业,每位考生只限报一所院校和三所及以下专业。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的报名条件和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 报名结束后,(招生大学)审核,(审核合格者)根据招生章程的要求,在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并缴纳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工作贯通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安排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 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从5月29日上午9点开始。 获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 )相关专业可以申请免除职业技能测试。 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报考专业相关职业适应性考试,总分400分。 工作人员制书记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 各招生高校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命题、制卷、试卷发放、运输、保管、分组考试、监督考试、阅卷、报名等环节管理,规范考试业务操作考试期间,省教育厅组织专人巡视考试。 六、招生录取各招生高校依据高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 6 专业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安排录取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高校按省招办要求提交计划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职员制书记员高职一技之长录取工作应按招生高校发布的章程规则录取,并在录取后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对培养形式、毕业后工作性质、最低工龄和违约责任等进行通过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中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及其他考试录取。未通过录取的考生,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也可以参加录取。 七、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落实高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具体而言,招生试验的实施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X鄂高考【2018】 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的通知》 (颚招阀( 2017 ) 26号)实施。 各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职业院校、高年级学校要加强对高职单招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认真(招生纪律。 各地、各招生高校坚决执行高考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招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高中招生&; #039; 十严禁&; #039; &; #039; 不可30个&; #039; &; #039; 8项基本要求&; #039; 等规定,对考生、学校和社会高职单招考试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的高职单招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条) 对高职单招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高校,一律停止单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联动学校采取处罚措施。 各招生高校、各考生要严防各种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行为。 (三)加强疫情防控。 各招生高校统筹我校疫情防控和高职一体化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相关考试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相关高考队伍防疫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制定抗疫常态化下的群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并在指导下科学合理布局试验场,积极采取增设试验场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集中和流动,保障抗疫物资加强相关考场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加强对考生的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科学精准、严格、严密、严密掌握,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高职单招考试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