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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5 04:14:00作者:51data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消息(记者余志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定价工作,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通告》和0755-0755
通告二十条内容以五个“应该”、五个“不应该”为重点,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提出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 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所显示的被比较的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无合理理由的,折扣、折扣前不得临时醒目。提高表示价格,作为折扣、折扣的计算标准。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有偿提供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的,应当对配套服务进行明码标价。 不得以商品、服务价格冒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施低价结算、谎报优惠价、拒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认真执行定价制度,向消费者收取快递物流服务费、退货运费保险的,应当载明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 不得出现详细页面标示价格低于首页或其他引人注目的场所标示价格、公布的活动范围规则等与实际不符、其他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和价格活动行为。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能够及时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受理,对拒不改正、故意利用价格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查清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举报电话: 12315、12345。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APP。 请下载到各大APP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