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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6 18:16:59作者:51dat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招生录取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街15号。
第三条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院是南宁师范大学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监督招生整个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顺序为录取。
第七条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录取批次和按独立学院投寄分数线和投寄方法进行录取。 男女比例和民族组成不受限制。
第八条区内提前批专业按专业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优先顺序为录取。 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录取 )在“高考总分或总分达到同一批次最低”录取并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测评 ) 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应按照高考总分或总分在同一批次最低分(录取 )控制录取分数线的原则,在专业分(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的基础上医院承认生源省艺术联考(统一考试)的成绩。
第九条普通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同科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优秀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优秀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秀考生。
第十条优先录取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第十一条原则上,公布的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网上生源差异较大的,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报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第十二条考生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为录取。 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中弄虚作假、有重大疾病隐患不报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发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网站、音响台及我院网站发布,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寄给新生。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中文文学: 13500元/人年; 体育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专业: 145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5000元/人年; 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为17000元/人年。
第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批准的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 530226,咨询电话: 0771-3191252; 传真: 0771-3191252; 学院地址: http://www.gxsy.edu.cn/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