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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06:21:57作者:51data
在国网绍兴供电公司档案仓库,档案员们剥开蚕茧,发现了一批的珍贵电费收据。 今天,记者从历史的纵向维度,谈谈新中国人民的电价是高还是低。
这是档案类汇总的绍兴各时期居民照明收费表,这些价格有历史物证。
一.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的电价由各县电厂定制,并得到政府批准。
民国20年( 1931年) (表灯电价为0.25-0.30元(银元),路灯月价格按容量计为1.2元至2.88元,动力用电负荷按设备容量计为0.045元至0.10元。
民国25年( 1936年),超级用户统一为每千瓦时0.065元。 当时,普通居民照明用电还是比较理想的,为了实现机组用电充裕、提高的利用率,采取动力电价低于灯泡电价的优惠措施,鼓励动力用电。
民国二十七年( 1938年)七月的电费收据存根,当时照明电费为0.27元/度,另加1.5安培表月租金0.20元。
民国29年( 1940年) 10月的电灯费收据。 一次用电,电费0元6角0分,表费0元0角9分,共计6角9分。
大明电气公司民国20年( 1931年) 6月的电灯费计算书显示,当时照明灯的电费为每度0.27元(银元),除电费外,还需要每月支付电表租金0.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后
1953年12月,私营绍兴大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私合营。 解放初期,电费回收采用每月定期上门抄表,普通用户由公司派员持收据挨家挨户取现,公司非现金结算用户单独设立“特区”抄表区。 因此,当时有“特区电费发票”和“电灯电费发票”两种。
1955年2月特区电价收据(特区开票对象为机关、学校、企业等),学校电价为0.565元。
1957年7月,居民用户电灯代收单显示,当时电价为人民币新币0.51元。
三.大跃进时期
当时,除了普通的仿古区和非现金结算的“特区”之外,还设有“包灯区”。 包灯区内均为未安装电表的包灯用户,按照明灯数和瓦数按月定量计费。
1958年1月包灯光用户电费发票,每月1.08元。
1959年3月,非包灯用户电费发票,当时电费为每度0.51元。 此外,发票上印有“安培表(不足底的按底计算)”字样,直接反映了当时用电密度、坐度制度,1965年国家取消了底电价制度。
四. 1960年代
1961年新(安江)杭州)电网统一电价实施。 1962年绍兴大明电气公司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国有企业,更名为绍兴供电公司。 1964年绍兴供电公司与110千伏浙东输变电工程指挥部合并,更名为浙东供电局。
据这张1964年4月照明灯的电费收据显示,耗电量为82度,费用为14.76元,可见当时的电费为每度0.18元。
此前的1968年9月,浙东供电局电费发票显示,当月用电16度,资费2.64元,当时电价为每度0.165元。
五.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8年网上供电的各县统一实行国家电价。
这两张分别是1972年9月浙东供电局革命委员会的电费收据和这张电费转账支票,用电228度,收费37.63元,照明费0.165元。
这是70年代初集镇电灯电价的发票,当时集镇电价为每度0.165元(居民电价) )。
六.改革开放后
1978年,浙东供电局更名为绍兴电力局。 1986年开始单独应用于电价计算和开票等工作,结束了手工计算开票。
这是绍兴用电管理处1990年3月普通用户电费结算清单。 当时非居民电价为0.458元/度,居民电价仍为0.165元/度。
从1993年开始,使用浙江省统一印制的电费专用发票,分为居民用户、普通用户、大用户(农村用户)三种发票形式。
这两张是1993年版浙江省(绍兴)居民用户和普通用户的电费专用发票。 根据1994年4月的发票,非市区居民照明(普通用户)到户的电价为每度0.762元。 根据1995年4月的发票,市区居民电价为每度0.30元。
从1996年5月开始,居民电价由每度0.30元调整为0.43元。 这张1996年10月的发票显示,当时市区居民从照明到住宅的电价为每度0.43元。
1996年1月的发票显示,当时非市区居民照明(普通用户)到户的电价为0.762元。
1997年5月,浙江市区居民照明至住宅电价调整为0.53元,此后基本维持在这个价格上下。 从2001年12月25日起,浙江省开始受理居民峰谷表设置,市区居民峰谷照明至住宅电价为峰电每小时0.56元,谷电每小时0.28元。
根据这张2002年小型用户7月的电费专用收据,使用峰谷电的市区居民用户当月折合为每度0.393806元的电费。
从2004年8月1日起,浙江省居民开始实行用电阶梯电价。 当时,居民峰谷照明实现住宅电价峰电0.56元/千瓦时,谷电0.28元/千瓦时,除此之外,阶梯一(用电50-200度上调0.03元)和阶梯二)用电超200度上调0.1元/千瓦时
2005年4月,当月,该市区住宅用电高峰共计217度,加分段累进电价电价104.76元,平均每度0.482元。
从2006年7月1日起,居民用电到户电价仅上涨0.008元。 其他累进加价方式不变。 最高也不会超过0.668元/千瓦时。
2006年9月,当月该市区住宅用电高峰共计362度,加分段累进电价201.11元,平均每度0.5556元。
从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用电到户电价按年用电量分三个档次逐步上调。 具体为: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 1档); 年用电量2761-4800度部分:基准价加0.05元; 年耗电量4801度以上部分:基价加0.3元,最高不超过0.838元/千瓦时。
2012年8月,当月该市区居民用电量总293度,总费用126.66元,平均每度0.432元。 当月电价通知书有两种渐进式加价方式。
2016年3月,当月该市区住宅用电量320度,总费用133.04元,平均每度0.415元。
来自绍兴的电价收据旧档,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电价变迁。 据《上海工人运动史》,1927年上海猪肉价格约为每斤0.28银元。 当时,上海工人的月薪在20银币左右,可以买71斤猪肉,或者用电70度左右。 在人们不谈学生的旧中国,电费可以说真的很贵,但新中国的电费真的不贵。
这两年,一般的工商业价格连续降价呢。
2018年,浙商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84元、10.1%,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累计减少电价支出51亿元。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发表了“一般工商业的平均电力价格将再下降10%”。
2019年4月1日,浙江省普通工商业和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降2.19个百分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通知,从7月1日(对,从昨天开始)开始,浙江省的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电目录的电力价格平均再下降5.29分1kwh的含税)。
经过两年的价格调整,浙江省一般工商业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降15.89分(含税)。
在还不太直观的情况下,还进行了电费占工资收入比的比较分析:
2003年至2018年,绍兴市最低月工资由480元调整为1800元,工资涨幅为2.75倍。 按月用电量50度计算,2018年比2003年多支出电费0.4元,电费占最低月工资的比例从2003年的4.6%下降到2018年的1.26%。
当然,用电问题、国家经济、电价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
作为能源中央企业,不仅承担着经济责任,也承担着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保障民生用电、重要用户用电时,成本和效益不是衡量工作的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