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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06:31:00作者:51data
本报记者张锦北京报道
在全国陷入限电风波后,发电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未来,除居民、农业等用电外,发电侧和用电侧改革将建立“能涨能降”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10月12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四个重要的改革内容。 一是有序放开燃煤发电电力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限扩大到20%。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售价。 四是稳定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 《通知》将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改革在“双头开放”即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电价放开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步伐。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在会上表示,总体来说,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有限。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知》传达了“非常积极”的改革信号。
“电气改革的核心是解除限制。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说,《通知》在两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第一,以前有优先为煤电发电的“自留地”,这次煤电的全部电量进入了市场。 其二,直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相当于“受管制用户除居民、农业、少数公益性事业用电外,其馀全部进入市场”。
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20%的限制
“目前,约70%的燃煤发电电力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了上网资费。 此次改革明确推进剩余30%的燃煤发电量全部投放电力市场,为进一步将其他类型的电源发电量投放市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万力松在会议上介绍说。
发电方面,《通知》要求有序放开所有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现行燃煤发电标准价格继续成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标准。
2015年3月,电改9号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我国进入了与市场并行的双轨制电价阶段,电价由政府定价逐步转向市场定价。
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多年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即电厂销售给电网公司的电价,改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
从2020年1月1日起,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上浮不超过10%,上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具体的电费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根据协议和竞争价格决定,但2020年不会上浮。
在煤炭价格高企、电力短缺的今天,今年7月~9月,多项政策出台逐步放开电价限制。 内蒙古、上海等地发文允许市场交易电价上浮至10%以下,浙江、河南等地相继出台分时电价整治机制,电价上涨趋势明确。
实际上,发电侧的开放先行一步。 与《通知》提出的措施相同,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全部煤电入市,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扩大至20%,高耗能企业的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涨20%的限制。
彭绍宗在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将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电价更灵活地反映电力供需状况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促进企业增加供电,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更好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袁家海还表示,煤电企业的亏损状况将在短期内得到缓解。 他说,在中国用电总量中,工业用电占70%左右,工业用电中高耗能产业约占五成。 “《通知》规定不限制高耗能产业电价涨幅,调动煤电企业发电积极性没有问题。 ”
此次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将对物价水平产生怎样的影响?
彭绍宗表示,这次改革特别强调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 )没有直接影响。 当市场交易价格上涨时,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有一定的上升作用。 但改革措施将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更好地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 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有限。
“政府肯定对物价的影响有所考虑。 ”袁家海向记者分析,大型工商业应对生产资料,也就是生产价格指数( PPI )价格,上半年PPI涨幅显著,但上半年CPI涨幅较低。 除高耗能行业外,对一般工商业,也就是规模较小的工商业用户规定了20%的电价涨幅限制,这些行业对商业街、餐厅等能源动力成本不那么敏感。
电网盈利模式及变化
“目前,工商业用电的约44%通过参与市场形成了用电价格。 此次改革明确提出,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售价。 ”万力松在会议上就《通知》进行了说明。
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还针对性地做出了安排,包括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建立电网企业代购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鼓励地方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 继续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已经出台的救市措施。
目录电价又称销售电价,是双轨制“计划”的一部分,包括购电成本、输电成本、输电损耗、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 目录电价还涉及季节和时间段,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分为电压等级和用户类别。
一位在辽宁从事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放开工商业目录价格的目的是在煤电上网价格上涨20%后,按市价定价高于目录价格。 为防止原市场内用户退出市场,原计划用电的工商业用户也必须进入市场。
该人士表示,以辽宁为例,目前商业用户很少进入电力市场,由于工业和商业的电压负荷不同,配电价格不同,对商业用户来说,市场交易电价将高于目录电价。
该人士表示,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对电网企业的直接影响体现在盈利模式的改变。 传统的模式主要是购进价格差,即电网赚取电厂购进和向用户销售之间的差价,改革实施后,主要是征收输配电价以获取利润。 输配电价是国家根据电网企业运营成本和合理收益核定的,包括交叉补贴。
为了保障民生,我国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相对最低,但投资电网的设备最多,为了回收成本,目录电价中包括交叉补贴,主要是工商业用电补贴农业和居民用电。
袁家海表示,在“两头”发电方和用户双双进入市场后,后续电力改革需要进一步调整中间的输配电价和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编者按:孟庆伟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