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时政热点事件,2022最新时事新闻热点汇总
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8 07:52:57作者:51data
据《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查案“铁拳”行动,打击医美行业虚假宣传、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劣质燃气灶一批典型事件强有力,现将部分典型事件公布如下
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婷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和使用违法格式条款草案
2022年8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婷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及使用违法格式条款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罚款40.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婷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非法使用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至11月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宣传页面表示:“贾斯汀集团30周年庆典公司的热情献礼为6000万, 恭喜你给项目分380万”“poet Justin年中庆典分6000万”,但无法提供证明Justin集团及其成立30周年的存在的证据,宣传内容的金额不是现金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顾客服务单》中写着“本卡为时效卡,逾期无效。 在有效期内限制本人使用的有效期内申请退款的,享受服务(包括赠送)的按成本扣除时间和专属产品。 购买产品7天内可以申请退款。 例如,产品(包括赠品/体验)会影响二次销售并按成本扣除。 逾期不退款”的特殊说明内容是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二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金圣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2年8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金圣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北京金圣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一块展示有“权威美学专家照片及相关介绍”内容的展板。 经查,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22日,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张贴“整形美容外科专家谷利卫、整形美容外科专家金秋燕、权威美学专家辛晴”照片及相关介绍展板向顾客展示宣传。 2021年4月辛晴退休后,也继续在约1年时间贴辛晴的面板。 以上面板由当事人制作,自发布以来一直挂在墙上,面板内容也没有改变。 经分别与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等单位核实,谷利卫、金秋燕、辛晴不是相关机构会员,其相关介绍中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上述行政处罚。
三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北京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校园周边不经营烟草案
2022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经营,给予没收罚款2869元、违法所得6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5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爱瑞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经查,当事人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经营场所位于校园周边,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条件,且当事人明知不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仍在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的烟草制品47个品种,273箱,商品价值金额5678元; 当事人销售双喜莲香、玉兰、金满堂黄金叶、细红方印各一箱,违法所得60元,上述违法经营总额573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上述行政处罚。
四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千禧京城燃气有限公司气瓶非法充装案
2022年8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千禧京城燃气有限公司非法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千禧首都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6月3日充装的4只气瓶不在气瓶跟踪系统中。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压缩气体和液化气零售,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有2022年6月3日的气瓶充装记录,充装记录中有4个气瓶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 )的要求纳入气瓶跟踪系统,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上述行政处罚。
五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北京德刚旺厨具店(曹德刚)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灶一案
2022年5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德刚旺厨具店(曹德刚)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灶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德刚旺餐厅销售的燃气灶进行了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0日购买5台燃气灶并在店内销售,其中一台型号为JZY-HE,四台型号为JZT-HE,进价为每台420元。 当事人提供了“2020012501330086”及“2020192401007645”两种型号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执法人员无编号为“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2020012501330086”的CCC认证证书; 号码为“2020192401007645”的认证证书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不一致。 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确认,两种型号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不是该中心颁发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