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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0 01:30:58作者:51data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编制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工作的通知
人社屋发〔202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逐步取消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抗疫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现就退出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取消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意义。 将技能人才水平评价从政府认定改为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和检验,是一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市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革命,有利于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和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逐步有序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发放,社会化等级认定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标准或者评价规范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今年年底前,拟分几批退出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项职业)计划于9月30日前(一批 )退出。 其他部门(机构)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项职业)预计在12月31日前第二次退出。 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上述工作请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
三、妥善处理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相关后续工作。 发布检定考试公告或者接受检定考试申请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从事检定考试工作或者退还有关费用。 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应当做好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对招生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面孔,支持其落实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划线,学生)结业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要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严禁违规、突击发证。 退出目录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作为持证人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五、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要认真总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推动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选定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
六、对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水平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单位要配合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快职能转变,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公共服务工作。 相关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结合实际探索向社会培训评估组织转型。
附件:等级评估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终止目录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本期编辑拓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