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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0 07:10:58作者:51data
第一章总则
根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基本情况
学校创办于1952年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渝州大学与原重庆商学院合并成立。
1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
2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委
3 .国标代码: 11799
4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大学
5 .校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 )。
6 .学校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街19号; 邮政编码: 400067
南岸兰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街28号; 邮政编码: 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邮政编码: 400020
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是南岸校区——机械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是南岸校区兰湖片区; 其他学院在江北校区。
新生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
7 .办学的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以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国家确定重点支持高校作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规划”。 学校拥有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稳定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70多个。
学校占地2504.61亩,各种基础设施齐全,教学和科研设备齐全。 藏书纸质图书286.51万册,电子书和电子期刊321.0242万册,中外文期刊2550余种。
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1650余人,高职教师800余人,博士、硕士教师1340余人。
第三条发证: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国家批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发给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批准的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 2006 ( 59号文件) )。 学校与美国韦丹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 ); 并由学校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组建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日制调整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设置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9年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9年本校有28个专业。本科经济与贸易类、财政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社会类、金融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11大类面向全国。招生 经济与贸易类包括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两个专业; 化工和制药类包括化工工程和技术、制药工程两个专业; 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学、汽车服务工程三个专业; 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两个专业的金融系有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四个专业,法学系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专业,计算机系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系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三个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专业。 剩下的专家还取决于专家招生。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生的规定,实行德智体全面测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考生外语语言不受限制,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只上英语课的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序贯报名”投档的省,第一志愿(未满录取的)为录取非第一志愿网上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有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
1 .分数相同的,各省(市、区)有投票排序规则的,投票成绩按各省规则排序。 各省(市、区)没有投票排名规则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的理工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的优先。
2 .对:符合报考专业计划,按照专业调配的考生,在缺额专业中安排。
3 .不符合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回材料处理。
第十三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排名。录取,即按报名分从上到下对报名者进行排名,报名分相同的,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进行排名。 江苏省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为:普通类为BB (选修课) 5合格)必考科目;艺术类为4合格)必考科目。
第十四条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考)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 150分制150分制以外的,换算成150分制) :
1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五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以上。
3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四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招生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 .对升级的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在我校组织专业学校考试的河南省,总分的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 );学校考试专业成绩70%。
我校没有组织专门学校考试省。 总分的计算方法为: (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 )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 ),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 .总分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对符合报考专业计划、服从专业调剂的进级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在缺额专业中安排录取满额。
5 .不符合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编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申办规定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报名者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顺序(录取 )。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申办规定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报名者进行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 );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公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新生入学指南上,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年学费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类专业年学费16000元。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征收、结算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 重新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特殊奖学金、个别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实行“奖、贷、勤、助、减、免、补、免”
第六章附则
第23条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400067
学校URL:http://www.ctbu.edu.cn
招生电话: 023-62769696 023-62768134 (传真) () ) ) ) ) ) )。
监督电话: 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途径: http://acgozs.ctbu.edu.cn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说明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过去的关系招生工作要求、政策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