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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3 10:22:02作者:51data
天津科技大学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根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照规则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法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积极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和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博士,硕士,本科4 .学校代码: 10057
5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 .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业类本科大学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大学,进行天津市重点建设。 被列入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招商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的,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拥有完整教育体系的高校。
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设有15所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学校地处渤海之滨、海河之滨,地理位置优越。 其中,滨海校区位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城”——滨海新区,毗邻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新生态城、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塘沽森林公园等。 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市副中心海河柳林地区,毗邻天津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学校专业实力雄厚。 建设了“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课程4门,专业学位博士课程1门,一级学科硕士课程20门,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2门。 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其他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 目前双招院士5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近百人。 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和实习实践基地。 建成了国家级大侠创造空间、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 图书馆收藏文献195万册。 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滨海新区唯一的甲级体育场馆。 学生宿舍都有空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在同类高校的前列。 天津市率先实施学分制改革,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坚持科教融合、产学融合、共育,建设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 积极实施“本硕博”人才贯通培养工程。 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比赛中多次取得好成绩。 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多所高校签订“22”“121”等联合人才培养协议,鼓励学生到国外知名高校游学深造。 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为学校招生的工作提供咨询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 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分管工作的第三章招生规划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面向2022年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010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向规定(时间内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并向考生公布。 学校也将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协调各地系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报考生源情况,妥善使用。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第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 2018 ) 535号)文件执行。 学生按照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补习、重修以及超过毕业最低学分需要多修的学分学费)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超过学年制收取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项目22000元/学生/年; 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项目24000元/生/年; 中澳合作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条住宿费:滨海校区1000元/生/年; 河西校区不同公寓的房间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根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收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助面超过30%。 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企业事业和个人赞助专项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出生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助学贷款、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贷款。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会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优(录取 )原则,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高校志愿者录取落实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 )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班次比例,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在线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以录取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调剂,调剂至其他未记录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回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投档成绩相同的,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考虑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按照各省市制定的同级排序规则进行专项(录取 )。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除日语(零起点)外,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慎重申报。 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和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专业对英语学习要求很高,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要慎重申报。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漫专业)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批复)招生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一考试成绩、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负责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2022年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考生的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报到和入学
第二十一条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给录取通知书。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文件。 假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放弃入学资格。 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 )内到学校办理入学资格保持手续,经学校(审核 )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验,复验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验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转为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关系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全部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学校作相应修改,按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供考生报名参考,学校录取不予接受。
第三十条学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招生专业(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以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 相关录取信息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查询渠道,可通过学校官网进行查询。
学校URL:http://www.tust.edu.cn
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300222
咨询电话: 022-28113336
邮箱: zszx@tust.edu.cn
导演电话: 022-60600330图文来源/招生公关公司刘君豪本期编辑/王莹本期审核/崔月监制/新闻中心刘绍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