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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1 12:37:22作者:艺考之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工作高三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并保证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大学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立本科民办高校,前身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第三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圣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符合国家要求的考生录取。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武汉文理学院委员会招生和武汉文理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确定我校2021年的方针、规则招生。第六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第九条录取,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各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录取。第十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考外语。但是,学生入学后都是用英语授课。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规则录取: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除学生所在省(区、市)另有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艺术设计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 40%”第十三条体育类考生录取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三、符合国家要求录取。专业成绩以湖北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 50%体能测试成绩 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录取。第十四条我校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010:00-31036:00,往届学生和新生,男生女生一视同仁。第四章收费、奖励和贷款第十五条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官网和收费场所公示。第十六条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第十七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可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资格。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予以休学或退学处理。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时,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转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不能申请转非体育专业。第六章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授予武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专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考生可登录武汉文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信息;也可以直接给学校打电话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第二十四条学校图书专科全部上线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干预学校工作招生。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就业办公室招生负责解释。